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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祖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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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於破厝後西南側一帶,此片土地東西綿延,又分為一甲、二甲、三甲,由於東北季風帶來的風積土層較厚,土壤肥份較高,種植收成較好,早期即有漢人在此墾植,也有清勇駐守於斯。此片土地一甲與二甲由城北居民承租,三甲為東衛里民租用,但何以名為「媽祖園」,則已不可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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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獻引用|《臺灣地名辭書(卷六)澎湖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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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環保局至縣立游泳館四周的土地,村民稱之「媽祖園」。在清代原為文石書院之學租地,據《澎湖廳志》記載:「值董專辨春秋二祭及月課生童膏火,其租業借項甚多。有園一片,四大段,在大城北,計三十萬栽,每年園租-百千文,亦因荒年折少,習以為常」。以本地承襲金門的農業地積單位計算,每栽約為0.275平方公尺(約3台尺平方),媽祖園面積約為8.25公頃。日治時期,此處為村民種作雜糧之田園,根據傳說,曾有婦女在此死於非命,導致村民懼怕而不趕認領耕作,因而將此區劃為公有,並稱為媽祖園來紀懷該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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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來源|湖西鄉志(上冊|2010出版)
知識建檔|2017-07-28。知識更新|2021-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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