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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垵垃圾掩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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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後馬公市區的垃圾一直以重光里草蓆尾(草仔尾)做為堆置場,前後長達30年,澎南地區的垃圾則都在各聚落外圍(大多是海邊)挖垃圾坑來就地掩埋。民國70年(1981)以後馬公市清潔隊開始把垃圾清運範圍擴展到澎南區,翌年5月澎南區每週清運2次垃圾,到民國73年(1984)5月以後又增加為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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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87年(1998)市公所在風櫃嵵裡山水鎖港4里各設一處臨時垃圾場,以供郊區各里清運垃圾,嵵裡地區的臨時垃圾場就設在青灣。當時草蓆尾垃圾場已形成了一座垃圾山,沼氣悶燒所產生的刺鼻味道,時常飄傳到市區,嚴重的影響到光榮、光明、重光3里居民的生活,經常引起居民抗爭。民國90年(2001)經過縣政府及相關單位會勘之後,決定選擇在井垵里的百里營區旁,利用被濫採砂石形成的3個坑洞規劃設置垃圾衛生掩埋場。其中第一個坑洞的地權屬於陸軍總司令部,面積0.1654公頃;第二個坑洞涉及國有財產局用地1筆、私有土地3筆,面積0.2714公頃;第三個坑洞則包括國有財產局用地1筆,私有土地14筆,面積0.4897公頃。縣政府為了趕上草蓆尾的封場時程,決定將井垵垃圾掩埋場分為三期設計施作;卻先後引起了井垵嵵裡兩里居民的強烈反對,經過兩個星期密集的家戶及意見領袖拜訪和公開說明會的溝通之後,才在民國90年(2001)1月18日完成工程發包,但是土地的取得問題卻仍然沒有完全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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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期垃圾場用地經縣政府多次緊急函請陸軍總部同意撥用,都未獲得回應;逕向澎湖防衛司令部協調希望能同意先行使用,卻遭到陸軍總部工兵署反對。縣政府於是邀集國防部、陸總部、澎防部、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行政院環保署等相關單位召開「澎湖縣軍民應急廢棄物掩埋場啟用協調會」,到同年3月30日才接到國有財產局同意撥用國有土地的公文傳真。而涉及的私有土地則在透過里辦公處的協助,並且向里民保證垃圾車不經過井垵社區道路之後獲得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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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澎防部也同意在不影響營區安全及作息下,垃圾車可以經由營區進場,可是到同年3月29日垃圾場正式啟用當天,卻因為軍方相關單位之間的通報問題,而一度發生營區衛兵阻止垃圾車進場傾倒垃圾的事端。經過緊急聯繫化解才能如期使用。為了因應垃圾場的遷移,馬公市清潔隊也重新調整清運路線及時間,每天都派人清運澎南區各里的垃圾(劉丁乾等2005:98-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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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3年(2004)4月以後井垵的一般廢棄物衛生掩埋場已接近滿載而封閉,縣政府改在鎖港設置「馬公市鎖管港應急一般廢棄物衛生掩埋場」(面積0.26公頃),以便趕上5月使用。同年10月正式啟用「馬公市鎖管港一般廢棄物衛生掩埋場」(面積為0.6公頃),而井垵垃圾場則在封閉之後不久就進行復育,相關的復育工程已於翌年3月完工(劉丁乾2005:9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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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引用|馬公市各里人文鄉土叢書(第14輯|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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