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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今遺恨滄波闊:二次戰後馬公孤拔墓的變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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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5年3月29日至31乙酉之役,孤拔所率領的遠東艦隊迅速占領澎湖。孤拔企圖在澎湖建立一個補給中心與軍事的殖民地,然而其最後卻與其數百位將士客死異鄉-澎湖為收場,法軍也於孤拔死後陸續撤軍,直至1885年8月懸掛於澎湖的法國國旗也在21響禮炮中降落。孤拔墓與法軍公墓區(cimetiere),分別位於媽宮市郊野與蛇頭山1890年11月,法國軍艦Inconstant號抵達媽宮,在兩地立碑紀念。日治初期,位於媽宮城外的孤拔墓,則委由來自銅山的楊安負責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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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戰後,孤拔墓一度荒廢。民國41年(1952)澎湖縣議會第一屆第六次大會第十三號提案,建議澎湖縣政府移築法水師提督孤拔墓,以利省立馬公中學擴充操場校地與改善市容。11月24日,台灣省政府乃將澎湖縣政府移築孤拔墓的提案轉呈外交部。11月29日,外交部長葉公超函覆台灣省政府,認為應該就該墓建立之歷史、有無法方人員代表前往視察照料等情,請縣府調查清楚後再行函報。省政府於12月1日將外交部的看法行文縣政府。12月30日,澎湖縣政府呈報孤拔墓建立經過及歷來管理情形,並敘明自二次戰後,法國並無撥款,也因此無人照料墓園,已呈荒墓,現僅存墓碑一碣、墓塚夷平,荒穢不堪。該地屬縣府公地,位處民族路與民生路之交叉口,實有礙觀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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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政府的查報內容來看,孤拔墓可能在二次戰爭末期遭受盟軍砲火的波及而受損,或者法國與日本於二戰期間處於敵對狀態,雙方無法再就孤拔墓之照護進行協調,導致孤拔墓園之頹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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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省立馬公中學因擴充校地而欲遷移孤拔墓的問題,外交部與法國駐華大使館賈棠代辦陸續洽商,賈棠於民國42年(1953)5月24日偕副武官戈覽內,祕書杜則抵澎視察,認為該墓確有遷葬必要,並業經法國政府同意。孤拔墓預計遷移基隆,法政府要求在馬公建立孤拔紀念碑,縣政府允諾在原墓址西南動工建造,碑文由法駐華大使館自製,一切工程費用由我政府負擔。隔年(1954)3月26日上午,法國派軍艦「皮莫當」號自越南航抵澎湖,預定由法軍十人組成之儀仗隊,於馬公、基隆兩地舉行遷葬儀式。法軍官員並拜訪澎湖軍政長官,我外交部及海軍官員亦將參加遷葬行禮。法駐華代辦賈棠及使館領事、武官、法籍主教等,乘美軍機於上午7時先行抵達,遷葬儀式及孤拔紀念碑揭禮儀示於當日下午2時舉行,隨後皮莫當號駛往基隆,27日上午抵達基隆港,賈棠公使及艦長胡特登岸拜會海軍第三軍區代司令陳永華及市長謝貫一,下午三時將在澎湖載回之軍官遺骸安葬法國公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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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拔紀念碑雖於民國43年(1954)3月26日下午舉行揭禮儀式,然而政府與法國雙方對於此區土地之使用權,一直未能達成共識。直至隔年(1954)9月24日,外交部制定之「基隆法國公墓及馬公法國紀念碑所佔國有土地租賃辦法」生效,問題始畫下一個句點。該辦法共分五條,大致內容為:基隆公墓占地0.1630公頃、馬公孤拔紀念碑占地42.64平方公尺,租賃於法國政府做公墓及紀念碑之用,租期一次九年。中華民國政府基於軍事目的與都市計畫土地之需求,得進行談判遷移上述土地。法國政府於每年12月由駐華公使繳交新台幣壹元作為租金。同時,基隆公墓與馬公孤拔紀念碑之清潔與維護經費由法國自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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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53年(1964)1月27日,法國政府而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中國」,遂與中華民國斷交,我方乃收回上述之地權。位於風櫃的萬人塚,也在中法斷交的衝擊下,於該年由法國派遣專人,將該墓區內的墳塋,由軍艦載運回法國,原地僅餘紀念碑一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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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58年(1969)12月2日,法國眾議員羅克森與夏萊、安伯傑、馬樹伯一行四人,由我外交部歐洲司長胡世勳陪同,前來澎湖參訪,澎防部司令官蔡人昌及縣長蔣祖武熱烈歡迎,蔣縣長中午在海宮大飯店設宴款待,一行於憑弔孤拔紀念碑遊覽馬公市區後,當天下午離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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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海遠征偏苦辛,胸中韜略不輸人。天低虎井風雲惡,城接龍宮旗幟新。既有鯨鯢來助戰,卻因瘴癘遽捐身。于今遺恨滄波闊,手撫殘碑淚濕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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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詩為久保得二於昭和7年(1932)至澎湖遊歷所書,嘆詠孤拔在澎湖之事蹟。昭和10年(1935)孤拔墓以「孤拔中將紀念碑」之名,列入「第二回國指定史蹟及天然紀念物」,成為日本登錄保護的史蹟文物,以示對客死異鄉的法國英雄之崇敬。清末日治時期頗具規模的孤拔墓園,今日局限於馬公狹隘一隅。百餘年來,孤拔英魂亦應於此見證國際情勢與歷史的變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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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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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議會建議政府移築法水師提督之墓函請意見由」(1952-11-24),〈三七五租約案〉,《臺灣省政府地政處》,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9-01273-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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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澎湖縣議會建議移築法水師提督孤拔墓事,請轉飭查明建立情形等見復由」(1952-01-01),〈三七五租約案〉,《臺灣省政府地政處》,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9-01273-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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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該縣議會建議移築法水師提督孤拔之墓乙案令復知照由」(1952-12-11),〈三七五租約案〉,《臺灣省政府地政處》,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9-01273-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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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報法水師提督孤拔墓建立經過及歷來管理情形報請察核懇迅示遵」(1952-12-30),〈三七五租約案〉,《臺灣省政府地政處》,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9-01273-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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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澎湖縣孤拔墓一案復請查照由」(1953-01-24),〈三七五租約案〉,《臺灣省政府地政處》,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9-01273-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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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外交部函送基隆法國公墓及馬公法國紀念碑兩項土地租賃辦法希知照」(1955-10-28),〈外國人在臺購地取得所有權案(6)〉,《臺灣省政府地政處》,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9-00456-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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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許玉河老師
知識建檔|2021-04-24。知識更新|2023-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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