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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滬仔與長岸東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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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正5年(1916)8月24日《臺灣日日新報》報導:本年二月二十五日。澎湖廳下吉貝鄉附近。漂到小形洋船一艘。鄉民一同拾得之。後乃知為上海英人船渠會社泥受船。然漂到未幾。即由會社派人受取。而報以二千金。經由該廳送致于鄉民。該廳不欲其濫行費消。特充為該鄉基本財產。使得永霑其利益。于該地為造石滬二所。現其鄉民正熱心趕築。又此石滬漁業法。實為他鄉所未見。蓋造以硓古之垣。深丈餘。干潮則垣頭露出水平線上。滿潮時魚族悉潜其深處。不啻釡中之魚。故鰹漁時一日可得數千斤。誠最有利之漁業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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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報導中的兩口石滬,乃因吉貝居民救護英國船隻之善行,而蒙船公司贈金二千元。澎湖廳利用此筆贈款,動員吉貝居民填造其最負盛名之石滬,以促進當地經濟之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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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顏秀玲所著之《赤崁吉貝漁撈活動的空間組織》一書中顯示,「長岸東」與「東滬仔」兩口石滬股權屬於全村所有。「長岸東」位於過嶼東南岸,「東滬仔」位於吉貝舊碼頭東側。依據《總督府公文類纂》大正四年十五年保存第四十七卷丙共記載70口吉貝石滬資料,此項石滬文件建立於大正2年(1913),然70口石滬中並無東滬仔與長岸東,由此可見東滬仔與長岸東係建造於1913年後,《臺灣日日新報》所報導之吉貝村民共同填築兩口石滬即為東滬仔與長岸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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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口石滬連結百年前吉貝人救護英國船隻的善行,舊觀音寺石碑記載:……民國34年台灣光復,村民歡天喜地,將祖先留下石滬經營獲利後,轉造漁船海利獲得全縣之冠……。位於臺南的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展示澎湖社會文化的代表文物,即是吉貝兩塊石滬漁業權的石碑的複製品。昭和5年(1930)10月23日《臺灣日日新報》更以<良村宜效>為標題,讚美吉貝村民風純樸,精進農漁業之發展,為澎湖廳下唯一之模範村。撫今追昔,吉貝鄉親當自我惕勵,復先人百年榮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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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來源|許玉河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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