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像來源:許玉河老師。

楊維馨

閱讀時間 ── 約 3 分鐘

楊維馨:日治初期澎湖首席教師
-
楊維馨(1870-?),清同治9年(1870)生,本籍地澎湖廳東西澚媽宮街西町99號,明治30年(1897)3月21日,以優異的成績完成澎湖島國語傳習所甲科的學業,同期表現優等者尚有謝寶樹、李英、江林等人。同年5月,即受聘為澎湖嶋國語傳習所雇員。
-
總督府在1898年明治31年)10月1日頒布「臺灣公學校令」的同時,廢除了國語傳習所,但依據各地情況保留國語傳習所。在設置公學校有困難的地方,可以同意國語傳習所繼續存在,被保留下來的有恆春、臺東、澎湖以及其分教場等5所。明治32年(1899)4月,楊維馨改聘為澎湖嶋國語傳習所事務囑託。明治33年(1900)1月媽宮公學校正式開學後,楊維馨轉任媽宮公學校事務囑託。
-
明治34年6月(1901)港仔公學校成立,隔年四月,楊維馨奉派至港仔公學校任訓導之職,其居住地也因此搬遷至澎湖廳鎮海港仔鄉31號。爾後,港仔公學校與大赤崁公學校通梁功學校合併,則轉任白沙島公學校通梁分校訓導。
-
明治36年(1903)澎湖大旱,楊維馨寄付1圓50錢,獲小林廳長獎勉;明治37年爆發日俄戰爭(1904年2月─1905年9月),戰爭期間,楊維馨也捐金1圓80錢與從軍者之家族以為恤兵費而於明治38年(1905)獲頒獎狀。同年,全台臨時臺灣戶口調查,楊維馨也協助澎湖臨時臺灣戶口調查會擔任通譯之職。楊維馨熱心於公益,可見一斑。
-
楊維馨擔任公職期間,勤勉戮力,幾乎年年獲獎。大正2年(1913)6月,總督府表彰服務滿15年的各界公職人員,台人於教育界者共有五人獲獎,分別為澎湖廳白沙島公學校楊維馨、國語學校陳步青、嘉義廳斗六公學校黃紹謨、臺中廳鹿港公學校王秋田與澎湖廳白沙島公學校張鵬,各獲頒徽章一枚、酒餚料3元。全台五位教師獲獎,澎湖廳就占兩名,且在同一所學校,楊維馨更是全台排名第一。
-
大正2年(1913)10月14日楊維馨自白沙島公學校離職,即未再擔任任何公職。楊維馨自1897年1913年擔任公學校教職的16年間,勤勉以赴,年年獲賞,堪為當時臺灣公學校首席校師。
-
作者|許玉河老師
修正建議回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