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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後時期教育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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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組織與教育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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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組織上,民國34年(1945)8月15日昭和天皇投降後,國民政府以臺灣行政長官公署為全台最高行政機關,其下設有教育處負責全省的教育行政,及學術文化相關事宜;隔年,澎湖縣政府成立,府內設有教育科,科下設社會教育股、學校教育股以及督學若干人,來負責本縣之教育相關事務,但各國民學校的財產,仍遵循日治時期之舊慣,歸屬於各鄉鎮公所管轄。民國36年(1947)4月22日,廢除行政長官公署改設臺灣省政府,教育處也改為教育廳,組織大體上與教育處雷同,縣市地方政府的教育主管單位則維持原有編制。民國44年(1955)初,澎湖縣政府將各鄉鎮公所內之學校財產,包含建物及土地等收歸縣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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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50年(1961)6月15日,澎湖縣政府組織規程修正,教育科下設國民教育、中等教育、社會教育等股,以及督學數人。民國59年(1970)8月,配合「九年國民義務教育」之實施,教育科改制為教育局,翌年1月7日奉臺灣省政府令,正式修正組織規程,下設第一、二、三、四課及安全組,以及秘書、主任督學及督學若干人。民國62年(1973)9月4日,縣府縮編,教育局下改設國教、社教、人事等三課,並廢除秘書改安全組為人事課。在此之前,教育局除管轄縣內各國中、小學外,還兼管縣立體育場與圖書館。民國73年(1984),圖書館併入新增設的文化中心,仍列為教育局的下屬單位。民國81年(1992)9月2日奉臺灣省政府函,澎湖縣政府增設政風室,教育局人事課則裁併納入政風室。民國88年(1999)12月21日,縣府公布制定組織自治條例,教育局設國民教育、社教特教、體育保健等課,及督學數名,管轄縣內各級國民學校,文化中心則獨立為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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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教育方針方面,戰後初期行政長官公署以民族文化及國語的推行為首要的教育重點,以增進教育機會均等為主要的目標,目的在清除日本殖民統治所奠基的日本文化,和不平等的教育政策。民國38年以後由於政治局勢的轉變,反共抗俄、復國建國成為當時的最高國策,因此教育部於隔年訂頒〈戡亂建國教育實施綱要〉,強調民族精神教育、勞動生產教育、和文武合一教育的重要性來配合最高國策。民國40年(1951)澎湖縣政府教育科也訂定民族精神教育、勞動生產教育、民主教育、衛生教育、發展離島教育、改進分班及民房教室之環境、推行社會教育等7點,為國民教育的教育重點。戒嚴之後,隨著教育思潮的改變,過去強調民族精神教育及配合反共復國國策的教育,所形成的將國家與領袖置於人民之前,反共復國成為教育的終極目標,以及「漢族中心」、「傳統導向」和「男性獨尊」等意識形態及文化的單一性和「威權性格」受到反省與批判。一連串的教育改革,提倡「全民運動」、「人本思想」,呼籲「教育鬆綁」、「以學生為主體」、「以學生生活經驗為中心」等,強調由下而上的改革,因此社會團體發起教育改革,促成民國88年(1999)6月4日〈教育基本法草案〉的三讀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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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引用|湖西鄉
知識建檔|2025-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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