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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公婦人病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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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30年(1897)6月,澎湖廳設置「驅梅院」於媽宮城外的火燒坪,專司對來自日本內地的娼妓、藝妓等女子的健康檢查和疾病治療。在大正2年(1913)驅梅院擴充為「婦人病院」(照片5-14),遷址到現在的光復路33-7號一帶,不久又改為「花柳病診療所」,由澎湖廳警務課衛生係管理,以防止花柳病蔓延。民國35年(1946)澎湖縣政府成立後,也在民政科下設衛生股來負責疾病防治及公共衛生,民國36年(1947)把花柳病診療所改為「澎湖縣婦嬰保健所」,到澎湖縣衛生院成立之後,才將民政科的衛生股及縣婦嬰保健所裁撤併入衛生院,保健所的房舍則一度被軍方收支組借用,到民國61年(1972)才由縣政府公開標售(鄭紹裘199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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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引用|馬公市各里人文鄉土叢書(第3輯|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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