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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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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星文(1910-1958),字紹武,河南省扶溝縣呂潭鎮人,縣立中學肄業。民國14年(1925)2月,升充李鳴鐘旅工兵營排長。民國15年(1926)1月,調升陸軍第四旅騎兵營中尉排長。同年7月升連長。民國17年(1928)11月升少校營長。民國18年(1929)8月至22年(1933)11月歷充陸軍第九師、第三十七師營長,駐防華北。民國22年(1933)12月,升三十七師二一九團團長。民國26年(1937),七七事變發生,堅守橋頭北平宛平縣。同年9月,因功升任三十七師一一○旅少將旅長。民國27年(1938)6月升任一七九師少將師長。民國28年(1939)參加鄂北作戰有功,調任三十七師師長。民國35年(1946)5月,改任整編陸軍第七十七師三十七旅少將旅長。民國38年(1949)2月,調升陸軍第七十七軍軍長,奉命戡亂。同年5月,調任一二五軍軍長。7月,任獨立三六○師師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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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38年(1949)9月來臺,調任東南長官公署少將高參及國防部高參。民國39年(1950)10月,任五十軍戰鬥團長。民國41年(1952)10月調任陸軍第七戰鬥團團長。民國43年(1954)6月,調任為陸軍第三戰鬥團團長。民國44年(1955)1月調升澎湖防衛部副司令官,輔佐劉安祺、胡宗南司令官等。民國46年(1957)春,派充金門防衛部司令官。民國47年(1958)7月,舊創復發返臺醫治。因金門情勢告緊,立即返防。8月23日金門砲戰,因腰部中彈,流血過多,次日下午為國捐驅,棺殮於澎湖。同年9月追晉陸軍二級上將。民國73年(1984)聯勤總部派員從澎湖將其移厝至臺北內湖國軍示範公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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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來源|續修澎湖縣志(人物志)
知識建檔|2019-10-09。知識更新|2024-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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