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enghu.info|澎湖知識服務平台

虎井嶼翁陳兩家土地分割合同書

閱讀時間 ── 約 1 分鐘

立合同人嵵裡澳鎖管港虎井嶼翁奪魁陳美吉等,為魁元祖翁陞請墾虎井嶼東西二山為牧羊,納種貳石;嗣後以生齒日繁、築厝開園,爭分不平,控告在案。蒙仁憲當堂明斷,諭著值役邀全公親到處調處;著立合同蓋印以凴執據,以杜爭端等論。魁等遵諭,即凴公親調處,酌將東山田仔腰宅地一片立界,撥付翁家為已業,抵昔年牧羊一九抽分之數;其東西二山併寮仔口南厝地,及崁邊田仔地,及獅公髻尾山,凡有園坵曠地,一概均分,各人各管業。至於先前兩家互葬墳地,既已互葬在前,不得遷移;定從墓碑量起,兩邊濶各參丈五尺,前後長共九丈,立石為界,嗣後不再祔相葬糊混,致生事端。其課種翁陳兩家各納壹石,絕無轇輵異言。其在地居處不許放縱羊陣食人五穀,定於五穀生發時,羊隻各宜索,如有放縱成陣,殘食五穀者,罰依前抽一九之數,至五穀又成明白,方准放縱。此係二比甘願遵斷處,各無反悔;至日後子孫亦不得翻異。合立約字壹樣兩紙,懇請蓋印,世執為照。
-
道光四年八月 日
-
公親人 陳單 王萬里
-
立合同字人 翁奪魁 陳美吉
-
代書人 王萬里
-
文字引用|馬公市各里人文鄉土叢書─第十六輯(虎井里桶盤里)
知識建檔|2026-05-28


▲隱藏連結▲隱藏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