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像分類:石碑  影像來源:許玉河老師。

閩海關界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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隸屬空間|西嶼燈塔
澎湖錯立大海,群島相望,暗礁密佈,海流複雜,沉舟之禍,時有所聞。乾隆34年(1769),臺灣府知府蔣元樞乃檄澎湖通判謝維祺,擇地於西嶼之「杙仔尾」,建造石塔七級,每夜燃燈,光照海上,是為臺澎燈塔之始。「杙仔尾」,外垵當地人士則稱之「屹仔尾」,或有稱之為「吃仔尾」,亦即明清以來重要的航路指標「西嶼頭」所在地。英國人 Richand Collinson 於1844年前來澎湖測繪水文,其所繪製的<澎湖群島海圖>稱此地為 Litsitah 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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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七級石塔頂層四圍製鑲玻璃,內點長明燈,著人守護,每夜點亮,以利舟行。准取商漁船規,以資燈油辛勞之費。並建天后廟及公館一所,為往來官商憩息之所。道光年間通判蔣鏞會營籌款重修,又經郊戶商船湊捐百餘元,於塔邊典買園坵,召募有家室之人,住守管耕;另典當市店一所,交天后廟董事輪管收租,買備燈油,按月付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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爾後,台灣依中英天津條約開放通商口岸,並於通商口岸設立海關。當時清廷受不平等條約束縛,稅務司由外國人掌控,享有領事栽判治外法權,故海關建築外圍設有界碑以防閒雜人等擅入。其次,外國船隻往來於澎湖日多,然海難頻傳。因此,同治12年(1873),福州洋稅關要求於烏坵嶼、北椗、西嶼三處建造望樓。通判劉邦憲接臺灣府奉文辦理。同治13年陳錫會同文武履勘,議就原塔拆卸建造,並購買許心等泥園一段擴建。從前面南丈至後面北界,計200尺;又從左面東丈至右面西界,計154尺。以英尺為準。並委由英國人 David M. Handerson 監造,Handerson 即為《澎湖廳志》所指稱的監工人員「韓達紳」。光緒元年五月(1875),提督銜臺灣稅務司薄照會澎湖廳:以燈樓器椇,現由淩風關船運前來。七月,旗後幫辦稅司紀點理、洋人必司理、加理司,乘淩風輪船到澎。十一日動工。於舊塔之左,起造新塔,用長方鐵片,鑲嵌成圍,層層加高。其舊塔房屋,毀拆改建洋樓。十一月,稅務司照會稱:西嶼所建燈塔,已派人於十八日常住點燈,以利昏夜舟行。自此,新式燈塔多聘請外國人看守,英國人 George Taylor 於1877-1882年擔任西嶼燈塔看守者,1882年始調往南岬燈塔服務。其繼任者極可能為英籍哈拉利夫婦及俄羅斯籍比斯蒙斯基夫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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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隨著燈塔的新建,亦於燈塔四周新立閩海關四至界石,此座「閩海關界」石碑位於西嶼燈塔圍牆外側之西北角,當立於1875年左右,以逾140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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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來源|許玉河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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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論西嶼燈塔「閩海關界」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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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定古蹟西嶼燈塔的西北角圍牆下,有一塊花崗岩材質的「閩海關界」碑。此塊石碑係因台灣依中英天津條約開放通商口岸,並於通商口岸設立海關。當時清廷受不平等條約束縛,稅務司由外國人掌控,享有領事裁判治外法權,故海關建築外圍設有界碑以防閒雜人等擅入。其次,外國船隻往來於澎湖日多,海難頻傳。同治12年(1873),福州洋稅關要求於烏坵嶼、北椗、西嶼三處建造望樓。通判劉邦憲接臺灣府奉文辦理。同治13年(1874)陳錫會同文武履勘,議就原西嶼塔燈拆卸建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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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廳志》又記載:「左邊購買許心等泥園一段,價銀一百五十元。當即丈量,從前面南丈至後面北界,計二百尺;又從左面東丈至右面西界,計一百五十四尺。以英尺為準。餘地准民耕種,立契付卷。監工人員韓達紳。新立閩海關四至界石。」監工人員「韓達紳」,即為英國人David M. Handerson。光緒元年五月(1875),提督銜臺灣稅務司薄照會澎湖廳:以燈樓器椇,現由淩風關船運前來。七月,旗後幫辦稅司紀點理、洋人必司理、加理司,乘淩風輪船到澎。十一日動工。於舊塔之左,起造新塔,用長方鐵片,鑲嵌成圍,層層加高。其舊塔房屋,毀拆改建洋樓。十一月,稅務司照會稱:西嶼所建燈塔,已派人於十八日常住點燈,以利昏夜舟行。自此,新式燈塔多聘請外國人看守,英國人George Taylor於1877-1882年擔任西嶼燈塔看守者,1882年始調往南岬燈塔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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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澎湖廳志》的描述「新立閩海關四至界石」推測,「閩海關界」石應有四塊,除了西嶼燈塔西北角圍牆下有一塊界石外,東北角圍牆有兩處轉折,然未見到類似石碑。西南角圍牆則於二次戰後,國軍進駐後拆毀圍牆興建軍事建築,原有的界石可能遭到毀壞或深埋於地底。東南角部分,「閩海關界」四字僅露出「閩海」二字,亦是花崗岩材質。據此推測,東北角的「閩海關界」石,應該也是因環境變遷等因素,為土壤所掩蓋埋於地底。《澎湖廳志》所謂「新立閩海關四至界石」應有四塊無誤。其次,有新設的四塊界石,則1874年之前的西嶼塔燈應該也有「閩海關界」石,可能也在1875年興建新式燈塔時被掩埋或毀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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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10年12月22日文化部以「文授資局蹟字第11020198282號」公告變更國定古蹟西嶼燈塔」之名稱為「西嶼燈塔漁翁島燈塔)」、補充古蹟及其定著土地範圍與指定理由,並廢止原公告之名稱。該公告第六點特別提及「院牆角尚存閩海關界碑兩方,極具歷史價值。另院牆外有洋人看守者的女兒Nelly O’ Driscoll的十字型墓碑一方,為早期燈塔有外國人看守的見證」。公告中的「院牆角尚存閩海關界碑兩方」,即為西北角「閩海關界」碑與東南角露出「閩海」二字的閩海關界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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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交通部常務次長祈文中先生對西嶼燈塔古蹟的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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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交通部航港局與西嶼燈塔主任等塔方人員引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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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念吉成兄長與蔡光庭老師對西嶼燈塔的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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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曾佛賜先生令尊對西嶼燈塔的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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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努力未竟的文資保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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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許玉河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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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初三日准福州洋稅關吉稅司函稱:本關奉文建造烏丘嶼、北椗、西嶼三處望樓,由局給札,即派委員乘飛虎輪船順往會同履勘,擇定基址,建造望樓。即先期曉諭鄉民,毋得阻撓生事』。十三年二月委員陳錫會同文武履勘,議就原塔拆卸建造,始有標准。界外須添建房屋,以資棲止。左邊購買許心等泥園一段,價銀一百五十元。當即丈量,從前面南丈至後面北界,計二百尺;又從左面東丈至右面西界,計一百五十四尺。以英尺為准。餘地准民耕種,立契付卷。監工人員韓達紳。新立閩海關四至界石....


影像來源:許玉河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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