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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嶼燈塔澎湖錯立大海,群島相望,暗礁密佈,海流複雜,沉舟之禍,時有所聞。
乾隆34年(1769),臺灣府知府蔣元樞乃檄澎湖通判
謝維祺,擇地於
西嶼之「杙仔尾」,建造
石塔七級,每夜燃燈,光照海上,是為臺澎燈塔之始。「杙仔尾」,
外垵當地人士則稱之「
屹仔尾」,或有稱之為「
吃仔尾」,亦即明清以來重要的航路指標「
西嶼頭」所在地。英國人 Richand Collinson 於
1844年前來澎湖測繪水文,其所繪製的<
澎湖群島海圖>稱此地為 Litsitah 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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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七級
石塔頂層四圍製鑲玻璃,內點長明燈,著人守護,每夜點亮,以利舟行。准取商漁船規,以資燈油辛勞之費。並建天后廟及公館一所,為往來官商憩息之所。道光年間通判
蔣鏞會營籌款重修,又經郊戶商船湊捐百餘元,於塔邊典買園坵,召募有家室之人,住守管耕;另典當市店一所,交天后廟董事輪管收租,買備燈油,按月付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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爾後,台灣依中英天津條約開放通商口岸,並於通商口岸設立海關。當時清廷受不平等條約束縛,稅務司由外國人掌控,享有領事栽判治外法權,故海關建築外圍設有界碑以防閒雜人等擅入。其次,外國船隻往來於澎湖日多,然海難頻傳。因此,
同治12年(1873),福州洋稅關要求於烏坵嶼、北椗、
西嶼三處建造望樓。通判劉邦憲接臺灣府奉文辦理。
同治13年陳錫會同文武履勘,議就原塔拆卸建造,並購買許心等泥園一段擴建。從前面南丈至後面北界,計200尺;又從左面東丈至右面西界,計154尺。以英尺為準。並委由英國人 David M. Handerson 監造,Handerson 即為《
澎湖廳志》所指稱的監工人員「韓達紳」。
光緒元年五月
(1875),提督銜臺灣稅務司薄照會澎湖廳:以燈樓器椇,現由淩風關船運前來。七月,旗後幫辦稅司紀點理、洋人必司理、加理司,乘淩風輪船到澎。十一日動工。於舊塔之左,起造新塔,用長方鐵片,鑲嵌成圍,層層加高。其舊塔房屋,毀拆改建洋樓。十一月,稅務司照會稱:
西嶼所建燈塔,已派人於十八日常住點燈,以利昏夜舟行。自此,新式燈塔多聘請外國人看守,英國人 George Taylor 於1877-
1882年擔任
西嶼燈塔看守者,
1882年始調往南岬燈塔服務。其繼任者極可能為英籍哈拉利夫婦及俄羅斯籍比斯蒙斯基夫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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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隨著燈塔的新建,亦於燈塔四周新立閩海關四至界石,此座「閩海關界」石碑位於
西嶼燈塔圍牆外側之西北角,當立於
1875年左右,以逾140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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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來源|許玉河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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