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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井鰆建網及鰆曳繩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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鰆建網是一種用漁網橫截魚群游走的通路,讓魚纏在網目上以便捕捉的漁法;因而網具置放𦊓的時間比較久(最長不超過24小時),不像一般「網(罟)、罾」下完網就要起網,所以被稱為「放𦊓」。虎井的鰆建網漁業約在光緒6年(1880)左右興起(當時有3組),最初以捕抓鰹魚為主,後才逐漸改為捕捉土魠、白腹等鰆魚。事實上虎井除了「放𦊓」之外還有一種「放鮸」,二者在漁法技術上略有不同;放鮸是由沿岸向外海採直線拉網,網的底緣除了沉子綱之外,前後、中間都還要用錨撐緊,以防被海水漂走;放土魠則要把圍成石滬狀,讓魚群進入之後無法再游出去(翁安雄2003: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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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井的放漁業到昭和4年(1929)時增加到10組,農曆7月或8月起到12月以放鮸為主,11月至翌年4月主要是放土魠。每個月的作業天數多在10到20天之間,普通一天一組的漁獲量大多有30到40台斤(上引書:109-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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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的地點大多和「牽網」相同,包括「灣仔內」、「盤山」、「角仔」、「海者下」、「田仔」、「南勢灣」等處,只是位置比牽罟遠,不過大抵都在水深8公尺以內的地方作業。放𦊓海域的漁權在理論上也是歸社里全民所有,由社里公廟負責管理。每年春節就如同牽罟「拈鬮」一般,公廟會將各海岸的放𦊓作業權標租給各船組;得標的人就擁有該海域一整年的作業權。但是因為每組多只有一兩張魚網,所以通常一組都只標租一處海岸(上引書: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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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引用|馬公市各里人文鄉土叢書(第16輯|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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