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義詞彙|東吉燈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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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於
東吉嶼北方的
尖礁上方,標高47公尺的高地。為財政部關稅總局海務處所轄。由於
東吉嶼附近海域暗流險潮密布,海難事故頻傳,日本進據台灣後,便於
明治四十四年(清宣統三年,1911)在
東吉嶼建造了繼
目斗嶼燈塔後,日人在
澎湖群島所興建的第二座燈塔。以鐵造圓筒狀為塔身,外表漆成白色,裝設五等電石氣閃光燈,每2秒閃光一次,光力為800支燭光,見光距離為19(約35公里)。(沈文台,199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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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二十七年(
昭和十二年,1937),為加強維護船隻航行安全,日人將原有鐵造燈塔拆除,重新改建為鋼筋混凝士結構,塔身改漆為黑白相間條紋,並將原先使用的五等電石白色閃光燈,改為三等旋轉式透鏡煤油白熱燈,每12秒閃光一次,於
民國二十八年(
昭和十三年,1938)完工。(沈文台,199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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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建後的
東吉嶼燈塔,高度為24.4公尺,燈高從海水高潮面至燈火中心為67.1公尺,光力提高為20萬支燭光,見光距離也增加為21.5(約為40公里),日本人在改建燈塔的同時,除建造房舍外,並派人前往看守。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
東吉嶼燈塔雖曾遭盟軍飛機攻擊,但塔上燈器並沒有受到重大損壞,台灣光復後由政府接收。(沈文台,1998:6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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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七十九年(1990),改用旋轉電燈,光度為750支燭光,每12秒閃光一次。繼續放光指引行駛台灣海峽南北航向的船隻,安全經過險惡的
黑水溝,並為澎湖水道之船隻定位導航及緊急時救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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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引用|澎湖地名辭書(卷六)澎湖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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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於
東吉嶼北方的
尖礁上方,標高47公尺的高地。原為財政部關稅總局海務處所轄,現已移由交通部管轄。由於
東吉嶼附近海域暗流險潮密布,是著名的
黑水溝、八卦水等險惡潮流所經,故海難事故頻傳,日本人便於
明治44年(清宣統3年,1911)在
東吉嶼建造了繼
目斗嶼燈塔後在
澎湖群島所興建的第二座燈塔,當時《臺灣日日新報》(
明治42年6月17日,
1909年)的報導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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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海路。緣瀠甚急其變化亦極激烈。且暗礁頗不鮮。故航駛本島西沿岸之輪船。不得利用距澎湖海路較近者。而須行澎湖島始可得焉。似此微持不經濟。且頗不便。應如何為之。頗為通信當者所苦慮至今次始成案。甚梗概。蓋澎島南海面距安平西方約念六海里之海上。有澎湖列島之一。曰
東吉嶼者。擬於斯建一大燈臺。而燃放燭方光以便航行該海睡之輪船。此外則於
裏正角、塭港堆及胡藔附近。各設簡便之「亞西鄰」瓦斯燈臺以與
東吉嶼燈臺相對峙。如是為之則出入安平、打狗兩港之船舶。可以航行帶礙。經確定於來年度。先建造
東吉嶼燈臺又該航路沿岸全線約五十餘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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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所建立的只是一座鐵架燈塔,上裝設五等電氣閃光燈,光力僅800支燭光,見光距離為19浬。並未派人駐守,僅由
東吉(東吉嶼 東吉村)警察官吏派出所巡查兼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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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和12年(1937),為加強維護船隻航行安全,日人將原有鐵造燈塔拆除,重新改造為鋼筋混凝土結構,塔身改漆為黑白相間條紋,並將原先使用的五等電石白色閃光燈,改為三等旋轉式透鏡煤油白熱燈,每12秒閃光一次,於
昭和13年(1938)完工。改建後的
東吉嶼燈塔,高度為24.4公尺,燈高從海面高潮面至燈火中心為67.1公尺,光力提高為20萬支燭光,見光距離也增加為21.5(約為40公里),並外也建造宿舍,派專人看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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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79年(1990),改為旋轉電燈,光度為750支燭光,每12秒閃光一次。繼續放光指引行使台灣海峽南北航向的船隻,安全經過險惡的
黑水溝,並為澎湖水道之船隻定位導航及緊急時救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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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引用|
望安鄉志(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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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吉島位於
望安島之東南側,是早期澎湖往臺灣之海運中繼站,以水路兇險臨
黑水溝著稱,
明治44年(1911)日人即在此興建燈塔,之後改建成鋼筋混凝土,並漆成黑白條紋,聳立於藍天白雲下,成為此島的地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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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引用|續修澎湖縣志(卷十三)文化志
知識建檔|2017-03-03。知識更新|2026-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