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珊瑚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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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近海的珊瑚,可能在清領時期或更早就被發現了,只是因為漁撈技術落伍,撈取困難,所以民間素有海底有鯨魚守護珊瑚的傳說。昭和8-10年(1933-1935),澎湖廳水產試驗船「開澎丸」在進行珊瑚漁場開發探勘時,發現良好的珊瑚漁場,才開始試行撈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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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採珊瑚所使用的漁具,主要有網地(網目約12公分)、沉石(約30公斤重的鵝卵石)、連結索和曳繩四部分,沉石用鐵絲框住,以眼環來附結網片(每塊沉石4片)。抵達漁場時先將船首正對著海水的流向,慢速倒退,同時每隔約2-3秒投下一顆沉石。投石完畢後,等到它重直沉到海底,再把曳繩延伸到大約水深的1.4-1.8倍。然後拖行約30分鐘到2小時,再捲揚曳繩,把沉石和網片拉上船整理,同時取下珊瑚,每天大約可以重複作業6到9次。97昭和9年(1934)8月,將軍澳漁民俞石狗駕機漁船「聯進丸」,在臺灣堆西南海域釣起一枝重約247.5公克的桃紅色珊瑚「生木」,更引起澎湖廳的重視。但是因為珊瑚漁場離岸較遠,沒有陸地及島嶼可供定位,漁船個別前往捕撈常常找不到漁場,所以日本政府採取所謂「生產統制」的手段,由幾艘漁船一起前往漁場打撈,以致珊瑚漁業幾乎完全由日本人所壟斷。昭和10年(1935)8月,成立了「澎湖珊瑚採取組合」,並核准20艘漁船前去開採約34.9噸,翌年又核准了20艘,總共開採了12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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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的珊瑚漁業只有3年的好光景,到昭和12年(1937),產量已減少了將近一半(約6.5噸)。太平洋戰爭爆發之後,珊瑚市場跟著遽衰,澎湖的珊瑚漁業就宣告停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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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53年(1964),澎湖縣漁會理事長許紀盛曾經和縣民陳松柏合作,僱用3名日籍技師,來開發七美南方的珊瑚漁場,但是出海12航次的成績都不很好。翌年,臺灣省漁業局僱船打撈澎湖西南方海域的珊瑚,成績不錯,才又吸引了本縣漁船去參加作業,年產約580餘公斤,價值近百萬餘元。民國55年(1966)、56年(1967)省漁業局繼續開發澎湖、蘇澳珊瑚漁場,參加漁船逐漸增加。後來有些珊瑚漁船還繼續向遠洋發展,隨著日本的採珊瑚船遠到南太平洋去作業,但是民國77年(1988)起珊瑚資源就因為銳減,產量大幅滑落,到民國80年(1991)以後,澎湖地區珊瑚漁船只剩5艘,年產量不足1噸。100民國83年(1994)8月,美國又以「培利修正案」來制裁我國在保護野生動物上的輕忽,限制從臺灣出口珊瑚、貝殼等製品,本縣的珊瑚漁業就都形同歇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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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引用|《續修澎湖縣志(卷五)|物產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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