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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公要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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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34年(1901)設置「馬公要港部」,作為日本帝國最南端的港灣,海軍的根據地,須解決軍艦停泊之問題,於是計畫為內港「馬公港」及外港「澎湖港」進行改良。主要將工程分為兩期進行,第一期清除位於港內中央之暗礁、設置浮標及沿岸整理;第二期清除礁石外,將沿岸淺灘開發,設置艦隊停泊浮標。港口整備工程完成,澎湖港可停泊船隻3萬5千噸20艘、1萬噸20艘,馬公港可停泊1萬噸5艘、2千噸13艘、500噸4艘。可見澎湖經港口整備工程後,港灣條件之優良,提供日本海軍作為北往南進的重要港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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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引用|澎湖縣歷史建築馬公水道貯水隧道修復及再利用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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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1年(明治34)海軍省決定於澎湖設立要港部。4月19日,由海軍大臣山本權兵衛報請總理大臣,將要港部編制送交內閣會議審查,於4月26日,內閣會議通過馬公要港部設置案。7月2日,明治天皇以勅令第140號規定澎湖島馬公為「要港」,並訂定其境域,依據當時的〈要港部條例〉規定,各要港設置要港部,而其名稱以該要港所在地之地名冠稱,因此稱為「馬公要港部」,並成為日本帝國最南方的軍事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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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編制方面,要港部隸屬於鎮守府管轄,其任務為負責要港的防禦守備,以及軍需品的配給和艦船兵器的小規模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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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後要港部定員與水雷敷設隊為分開計算,在1905年(明治38)馬公要港部本部人員編制表中可見,在職員上,隨著編制的改變而增加知港事一職。在各職務上,相較於之前的定員,可見大部分的職務均有增加員數,顯示由於前表為最早設置時期的定員。因對此地無實際執行行政業務的經驗,因此最初僅能以假設的方式來決定定員數。後至1905年(明治38)時,因行政經驗已經充足,所以相對的會增加其定員數。從下表的發展也可看見,馬公要港部的定員均小幅度的增加中,呈現該機構在隨者機關的健全下,而增加相對應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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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公要港部設置後,組織編制依〈要港部條例〉規定歷經數次修改:如1905年(明治38),要港因應必要時,設置驅逐隊與潛水艇隊。翌年,修改為必要時設置驅逐隊、艇隊、敷設隊,並附屬潛水艇隊;配置相關機關官、軍醫官、主計官、兵曹長同相當官、准士官下卒等人員。1909年(明治42),將潛水艇隊修改成水雷母艦與潛水艇隊,增加水雷母艦,惟馬公要港部並無設置水雷母艦。1912年(大正元),要港部設置病室,以為患者診療。1923年(大正12),頒佈〈要港部令〉,並規定增設港務部,掌理所管警備區之防禦及警備,兼理軍需品之配品;增設軍需部,掌理關於軍需品之配給事項;增設工作部,掌管艦船及兵器工作之相關事務;另設置病院,掌理關於患者之診療及諸般衛生檢查事項。1928年(昭和3),要港部除負責所管警備區的防禦及警備外,再增加負責出師準備等相關事務;並設置經理部長,承海軍大臣之命,監督會計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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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隸屬關係上,第三海軍區以佐世保鎮守府為中心,然如前述所言,由於內閣給予臺灣總督的委任權力,因此馬公要港部在隸屬上,與前述的馬公水雷敷設隊一樣,均是屬於雙重領導,即軍政系統的部分受佐世保鎮守府司令長官的管轄,軍令系統則受臺灣總督的區處,而非一般要港部,受其所在地之鎮守府指揮。臺灣總督府海軍幕僚在馬公要港部成立之前,編制最多可達10名,但要港部設置後,相關人員配額由馬公要港部取代,所以軍官人數僅剩下2名,此一現象一直到1919年(大正8)臺灣總督改制為文官體制為止。當時,以另設置臺灣軍司令官來管轄全島陸軍的相關事宜,以馬公要港部來管轄全島的海軍相關事宜,要港部司令不再隸屬於臺灣總督及新設的臺灣軍司令部,而是回歸海軍省直接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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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港部設置水雷敷設隊與水雷艇隊,其任務與職員依水雷團條例之規定,但以司令官代替水雷團長之職權。然而就馬公要港部而言,初期僅編制水雷敷設隊而已。1902年(明治35)有小幅度的修改。後至1913年(大正2)廢除〈水雷團條例〉與〈敷設隊條例〉,將其改編為防備隊,設置防備隊條例。總結其主要之任務,為負責軍港或要港之海面防禦,以及掃海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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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6為馬公要港部司令官職官表,前後共36任。就官銜的比例來看,馬公要港部司令官為中將(16任)或少將(20任)缺,就比率而言少將者居多。其次,就任職期間來看,明治期主要以中將任此職務者居多,係與日俄戰爭有關,顯示其隨著國家戰略的因素,而影響該職務之派遣。至大正期間,則因國家整體戰略以北進為主,故多以少將任此職務,不過在大正初期曾有以中將任職者,其緣由應與當時為第一次世界大戰,馬公要港部曾因其地理位置而戒嚴過,因此在武官的任職上,必然是派遣中將駐守此地。昭和期間,在1938年(昭和13)以前多以少將任此職,係與華盛頓與倫敦兩次裁軍會議相關,導致海軍省長期所提倡的南進論受挫,且因工事建構被裁軍會議所限制,使其重要性降低,故多以少將擔任司令官。昭和期中、後期,由於已經進入戰爭時期,澎湖軍事地位又再次受到重視,因此必然派遣大員駐守,所以此時皆為中將任馬公要港部司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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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就經歷而言,從首任司令官上村正之丞開始,就呈現所謂的水雷經驗,即是馬公要港部司令官多有擔任過水雷隊或水雷團職務的經驗。而最終職務上,有超過一半以上的司令官都是待命或轉為退休,不然就是閒職的將官會議議員,然後退休,不似旅順或舞鶴要港部的司令官,多是往上升遷而非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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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引用|增修澎湖縣志(軍事志)
知識建檔|2026-06-30。知識更新|2026-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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