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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井地曳網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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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曳網漁業俗稱「牽網」又稱「牽罟」,是所有漁撈作業之中動員的人力最多,男女老少都可以參與的漁業,漁獲以鰮魚為主。虎井牽網作業的海岸大多屬於砂礫海岸作業地點主要有「垵仔」(包括「寮仔口」)、「盤山窩」、「煙墩下」(角仔)、「海者下」、「田仔」、「南勢灣」、「雞心」、「石壁」等處,以垵仔為主要的作業區。雖然漁場都是砂礫底質,但是網的下綱(沉子綱)仍然難免會被海底的珊瑚礁石絆到,因此作業時還是需要有人潛到水中,以備在網綱勾住礁石時立刻排除障礙(翁安雄2003:96)。垵仔和雞心的捕魚權從日治時期起就歸社里的公廟(即全聚落)所有,為了公平起見,都採取一天輪流由一組(一張網)作業的方式來分配捕魚權。社里所有的網組每年春節都要到公廟抽籤,來決定輪流使用漁場的順序,公司再向網組抽取一定比例的漁業金(稱為「抽分」),做為公廟建醮經費的主要來源(上引書:97)。至於其他的漁場則採取「發現者為先」的原則,由先發現網位的人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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牽網漁業全天都可以作業,在白天作業有專人「站山頭」(站在海岸或山頂上)觀察魚群;待確定魚群的位置就通知居民去牽捕。夜間作業則要搖舢舨船出海,拿一支釣竿插在船頭的水裡面,憑魚群啄撞釣竿的感覺來判斷魚踪;風浪過大,人力無法搖動舢舨前進時,還要派人下海「泅水」,直接以身體來感覺有沒有魚群(翁安雄200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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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曳網是一種團體經營的漁撈活動,作業的漁網從幾十或幾百公尺長都有,由合夥人各出幾塊網片合組而成。昭和5年(1930)虎井有十組「地曳網」網組(習稱為「公司」),每一個「公司」都有名稱,做為公廟「抽分」、「犒將」等的分配依據。網組的股份依「網袋」、「網腳」、「網艚」(舢舨)來劃分,「網袋」算2.5份或3份,「網艚」算1份;「網腳」(含網繩)以4塊網算1份,每塊長度約有2尋(3公尺左右)。網袋、網艚都由網組的「頭家」出資,網腳由其他股東認股;網份都以世襲方式繼承,隨著財產的鬮份來分割(上引書:9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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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牽網的漁獲都是以鹽醃製,供自家食用,常常會發生無鹽可用,或鹽價過高的困境;日治大正2年(1913)左右才出現煮乾法(虎井桶盤都稱為「煮熟魚」)加工製造的鰮魚「魚脯」(魚干),翌年虎井就有3名煮乾鰮業者,之後陸續增加,到昭和4年(1929)已增加為12名。大部份的魚獲都交給固定的「魚灶」加工製作成魚脯出售,扣除頭家的成本之後,股東再依各人應得的額份分帳;其中「泅水」探魚群(含潛水排除礁石)的人分得3份,負責在網船上下網的人各分2到2.5份;其他在岸上牽網具的人則可以分得1到1.5份不等。實際上漁獲的加工製造多由「網份者」經營,在分帳時頭家通常都會預先扣下總額的2到3成,做為貼補出網人的修繕費用,按額份分帳的金額都只是總原所得的7到8成而已(上引書:98-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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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引用|馬公市各里人文鄉土叢書(第16輯|2006年
知識建檔|2021-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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