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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
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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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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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年澎湖大多數的漁民都是將魚貨委託魚行代銷,魚行除了拍賣水產品之外,也是漁業融資的地下錢莊。漁民常常先向魚行告貸,魚行在魚貨出售以後,再從貨款中扣除5%左右的佣金,並回收貸款本息。這種魚行常常以壓低價格或偷斤減量等不法的手段壓榨漁民,到
日治時期
才開始獎勵設立魚市場及共同販賣所。
明治44年
(1911)
,為了統一各地魚市場的組織並加強管理,頒布「魚市場管理規則」,
大正11年
(1922)
,又規定為每一鄉鎮只能設一個魚市場,並且必須由公共團體或水產會主持經營。
大正13年
(1924)
,各地紛紛設立漁業組合,再由漁業組合設立共同販賣所來經營,大體上與魚市場相同的買賣,但是只收具有該漁業組合會員的魚貨。
-
根據
昭和14年
(1939)
的調查,臺灣的魚市和共同販賣所計有150處之多。大平洋戰爭
(1941)
發生之後,因為漁業產量減少,才將魚市與共同販賣所合併為23處,並且組織臺灣水產物配給統制株式會社,對水產物實施配給與統制(上引書:94)。
-
澎湖的第一個鮮魚拍賣市場,是
明治41年
(1908)
,由「澎湖海產株式會社」所經營的,位於現今中山路3巷17號一帶。
民國47年
(1958)
6月1日,因為魚市場的交易秩序混亂,整個魚市幾乎被少數幾家魚行所壟斷,於是縣政府正式成立「
馬公
魚市場」。理論上魚市場設立後,不但要對產銷雙方服務,也給予相當的限制,如漁船靠港後,魚貨必須透過市場出售,私自交易或場外交易被查獲時,則以違警罰法處置(許雪姬1990:66)。可是實際上卻很少能發揮設立魚市場時所預設的功能,
馬公
魚貨的場外交易依然猖獗。
-
民國66年
(1977)
,
澎湖縣政府
興建
馬公第一漁港
拍賣場兼補網場完工,交由區漁會管理使用。但是歷年來除了夏季漁汛期,短期做魚貨拍賣之外,其餘的時間大都無償提供給漁民做為整補漁(網)具之用。
-
34
民國70年
(1981)
又由省政府補助345萬元改建
馬公第二漁港
魚貨拍賣場,到
民國83年
(1994)
,
馬公第三漁港
拍賣場啟用之後,已很少使用,後來由澎湖區漁會改建為漁產品直銷中心(
菊島之星
),在
民國93年
(2004)
8月開幕啟用迄今。
-
文字引用|
馬公市
各里人文鄉土叢書─第二輯
馬公東甲
(
啟明里
重慶里
)
知識建檔|2025-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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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書籍
|
▲隱藏連結
馬公市各里人文鄉土叢書─第二輯馬公東甲(啟明里重慶里)
|
第6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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