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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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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的發展是十九世紀末以來的重要紀錄。台灣的郵政事業,起白明清的鋪遞制度,同治13年(西元1874年)沈葆禎來台處理牡丹事件,將長久以來的鋪遞制度,改進為站書館,俗稱民站,增加島內公文流通的速度;西元1888年,台灣巡撫劉銘傳發布「臺灣郵政條款十六條」,設置「臺灣郵政總局」於台北、台南,發行郵票並設數十處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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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為了連絡島外資訊,舖設多條海底電纜,開辦電報業務。明治21年(西元1888年),仿照西方郵政制度建立郵政總局及郵站並自行發行郵票。以臺灣地方原有的「站制」(負責傳遞公文的單位)為基礎,參照中國海關郵政部的辦法,新創立郵政組織,於是在臺北設立郵政總局,在各地設立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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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29年(西元1896年)在各大都市成立野戰郵局,而後成立郵便電信局,兼辦郵政、電信事業,明治33年(西元1900年),開辦郵便儲金、匯款業務;明治34年(西元1901年),通信課改制為台灣總督府通信局;大正8年(西元1919年),通信局改制為台灣總督府遞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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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正13年(西元1924年),遞信局與鐵道部合併為台灣總督府交通局,下設遞信部,至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民國35年(西元1946年),台灣郵電管理局成立;民國38年(西元1949年)實行郵電分辦,成立台灣郵政管理局,隸屬於交通部郵政總局;民國69年(西元1980年),台灣郵政管理局因業務發展需要,改制獨立為台灣北、中、南三區郵政管理局,民國92年(西元2003年),交通部郵政總局進行公司化,改制為「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簡稱為中華郵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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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撒原有臺灣北、中、南區郵政管理局,公司經營採責任中心制,每一縣市各設一責任中心郵局,負責執行總公司政策。各責任中心郵局為行政、管理(督導)單位,其下設各支局,中心局及支局主管職稱均由局長改為經理,副局長改為副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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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郵政始於明治29年(1896)日軍設立野戰郵便局。民國35年(1946)改為澎湖郵電局,辦理郵政與電信業務。民國38年(1949)郵、電分辦,成立澎湖郵局,為二等局。民國57年(1968)提升為一等甲級郵局。民國72年(1983)以前,澎湖郵局除本局之外,另轄東文、西嶼、望安、七美(七美嶼 七美鄉)、白沙、中華路、湖西等7個支局,民國74年(1985)增設隘門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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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引用|湖西鄉志(中冊)
知識建檔|2026-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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