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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8寧字十四號海難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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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義詞彙|1758寧字拾肆號海難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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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乾隆二十三年正月初五日(西元1758年2月12日),澎湖水師右營的「寧字十四號」(寧字拾肆號),搭載了440石的米糧,上午從台南沿海的上破隙出海,準備行駛回澎湖。但是到了當天下午,寧字十四號在東吉外海突然遭遇狂風與大浪,船隻開始飄蕩,全船船員努力控制到正月初六(2月13日)黃昏,船隻仍然不幸「上秤打折」,展開無動力漂流,入夜後被潮水帶到大嶼(今七美)外海觸礁沉沒,船上載運的米糧、軍械、公文、印照等全數遺失。幸而管隊黃福1人與其餘22名目兵(士兵中的小頭領,類似今日的上兵)都及時抱住船板碎片逃生,漂流到大嶼的後灣上岸。一行人在隔天清晨被望安水垵澳的漁民呂寅、夏彩兩人發現,分批載回望安安頓,並於正月初十(2月17日)抵達將軍澳,向戍守當地的把總蔡得貴匯報船難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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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字十四號屬於雙篷「舟古」船(舟古,音鼓),這類船型通常是行駛於內河的快速戰船,卻在風急浪高的農曆春節期間從台南鹿耳門出發,載運米糧到澎湖,任務風險極高。本船失事之後,清朝政府依照「海汛戰船因公遭風擊碎,例免賠補」的往例,並未追究船上人員的賠償責任。船上沉失的軍械,以庫存補發;沉失的米糧,則由諸羅縣乾隆二十三年的供粟項目全數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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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獻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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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都御史總督福建浙江等處地方軍務兼理糧餉駐劄福州府臣楊應琚謹題,為具報事。該臣看得,澎湖水師右營寧字拾肆號雙篷〔舟古〕船一隻在洋遭風擊碎一案,經臣據報檄行確查去後。茲據布政使德福詳稱:寧字拾肆號壹船派撥目兵黃福等貳拾名赴臺載運糧米肆百肆拾石,回營又附搭在臺事竣回營目兵柯錫等參名,於乾隆貳拾參年正月初伍日駛至東吉外洋,突遭狂風大作,至初陸日風浪愈大,上秤打折。是夜飄至大嶼洋面,衝礁擊碎,寸板無存,米石、軍械一盡沉失無獲,目兵一齊溺水,各扶碎板飄流至大嶼後灣攏岸得生,取結造冊,請題前來。查與免賠之例相符相應,循例保題請銷造補,以應巡防。沉失軍械動支存公製補,沉失米石應請在於諸羅縣乾隆貳拾參年分供粟項下,照數撥補。至此案兵丁雖經溺水,旋即登岸,與受困倖生者有間,毋庸請卹。除冊送部外,臣謹會題請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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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浙總督楊應琚〈為具報寧字拾肆號在洋遭風飄失米糧等照例免賠事〉,乾隆二十三年七月十一日(1758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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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引用|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內閣大庫檔案(資料庫)》(台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文書序號0032672。國立台灣大學,《台灣歷史數位圖書館》,檔名:〈ihp-neigedk-0000100013-0032672.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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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許玉河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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