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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垵鰛魚船曳網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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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曳網在台灣俗稱爲「搖鐘網」,是由地曳網演進而來的。外垵的船曳網據說始於1760至1770年之間,1930年時有13組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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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場有兩處,一處在外垵村前方海岸200潯以外至600潯以內的海域(滿潮時水深約12潯)。這漁場一年之中,各月的魚類都不同,農曆1至3月及6至10月有臭肉仔、丁香魚,1至2月及8至9月有鮪魚類,2至3月及7至9月有鰆魚,11到12月有狗母魚,此外,全年都有象魚(臭肚魚)。另一處在村落西北方海岸以外600至1,000潯以內的海域(滿潮時水深約20潯),屬於沙質底質,也有珊瑚礁散佈其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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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期有農曆1至4月及6至10月兩個階段,以前期的2至3月及後期的7至8月為盛漁期。一個月最多出海10天,少則2至3天,通常是6至7天。漁船寬約6台尺,長約15台尺,每一組用2艘船,漁夫11至12人。出海時刻多在黎明4時左右,午後5時回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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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時兩艘船到漁場會合後,由網船將網端一邊的曳繩投給另一艘船,然後兩船就分開划行下網包圍魚群,最後兩船再會合,合力收網取魚。一天最多可以作業3至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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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獲物以鰛類(臭肉仔、鱙仔、丁香)爲主,1930年一組船一天最大的漁獲量約800台斤,最少約40至50台斤,通常約有300台斤。網具由各成員平均出資,漁船向船主借用。漁獲物直接賣給村內的加工業者,每台斤7至9錢。收益先分成13份,其中1份給兩艘船的船主,其餘的由12名漁夫各得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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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引用|澎湖的農漁產業文化(西嶼鄉與白沙鄉離島篇)
知識建檔|2026-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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