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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貝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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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吉貝吉貝嶼 吉貝村居民夜間的照明設備都是使用煤油燈,煤油燈容易熄滅,亮度也低,後來有人改用晚上捕魚用的「電土燈」(碳化鈣燈),電土燈比煤油燈亮、也比較不易熄滅,只是費用比較貴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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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年島上開始有人利用船上拆下來的發電機,自己發電來照明。後來村民集資,在武聖殿廣場旁的一棟民宅設立了「電廠」(合作社),發電來供全村使用。剛開始供電的時候,因爲發電量有限,只好把村子分為東邊、西邊輪流限電,後來發電量漸漸提高之後,才改為全村在每天分早、午、晚三個時段供電,一天供電十三小時。但是由於供電有時段的限制,供電量也不敷家庭中各種電器使用,所以有的人會自行購買變電器來「偷電」;有的人則乾脆自備小型的發電機,以便在需要的時候自行發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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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吉貝吉貝嶼 吉貝村的供電業務改由台灣電力公司接辦,在觀音寺西側蓋了發電廠,配置四部300kw的發電機組,全天廿四小時的來供應島上居民所需的電力。到1999年由於火力發電成本太高,再加上發電廠必須派人駐守,也需要不少經費,才改用海底電纜跨海輸電來供居民使用。然而,由於吉貝島的觀光業發達,飯店、旅館都加裝了冷氣,所需的電量日益提高,所以偶而還是會發生跳電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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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引用|澎湖縣吉貝社區踏查(2004)
知識建檔|2026-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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