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光緒21年(1895)時,清日雙方簽訂馬關條約,清廷將臺灣與澎湖割讓給日本。日本統治臺灣期間,地方行政區劃有過幾次變動,主要分成三個時期:縣制、廳制及州制。茲就澎湖地區在
日治時期的行政區劃沿革,作一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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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本入台時期(
1895-
1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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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在領台之初,受到臺灣各地義軍的抵抗,一直要到是年11月18日,在歷時5個月的軍事行動之後,樺山總督才正式回報「全臺平定」。此一時期,澎湖的行政區劃也呈現出旋設旋改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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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澎湖列島行政廳(1895.3.23-5.21):日本政府在馬關條約尚未定案前,於3月23日,派遣海陸軍攻佔澎湖,3月25日我軍戰敗。當日本陸軍步兵大佐比志島義輝率領軍隊登陸澎湖,占領
媽宮城之後,隨即在此地成立「澎湖列島行政廳」以海軍少將田中綱常任廳長一職,採取軍政方式來治理。不過,此一行政區劃僅為暫行之制,日本政府於
1895年5月21日公布總督府條例,規定總督府以下設縣及支廳後,此一行政區劃便重新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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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澎湖島廳(1895.5.21-1896.3):日本政府在登陸臺灣本島之前,即於
明治28年(1895)5月21日公布總督府條例,該條例中規定地方行政區劃以縣及支廳為主。總督府於6月28日、7月3日公布相關地方行政法令;原將臺灣及澎湖劃分為三縣一島廳,後於8月時重新調整臺灣及澎湖的行政區劃,將全臺分為一縣二民政支部一島廳。不論是三縣一島廳或一縣二民政支部一島廳時期,澎湖的行政區劃名稱都一直維持為「澎湖島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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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縣制時期(
1896-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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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29年(1896)3月,總督府認為臺灣情勢已漸穩定,遂在4月1日重新恢復民政;30
明治29年(1896)臺灣總督府所公布的法令中指出,其將地方行政區劃重新調整為三縣(臺北、臺中、臺南)一島廳(澎湖),每縣並下設支廳。在此時期,澎湖的行政區劃名稱依照政策的不同而有所變化,但是行政空間卻沒有改變過,茲將此一時期澎湖的行政區劃名稱變化敘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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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澎湖島廳(1896.4-1897.6):根據
明治29年(1896)總督府所公布的法令,將全臺劃分為三縣一島廳,澎湖地區的行政區域名稱仍然沿襲「澎湖島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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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澎湖廳(1897.6.10-1901.11):在
明治30年(1897)5月,總督府將臺澎地區劃分為六縣(臺北、新竹、臺中、嘉義、臺南、鳳山)三廳(宜蘭、臺東、澎湖),同時在各縣廳之下設置辦務署。同年6月在辦務署的轄區之下增設街、庄或社,以此制度為地方基層行政組織,並設置街、庄或社長以協助地方官員處理轄區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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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一時期的澎湖隨著當時地方行政制度的變化,行政區名稱便改稱為「澎湖廳」。在本廳以下的行政組織名稱,則由原先的澳務署改稱為「辦務署」,計有
媽宮辦務署、
隘門(原大山)辦務署、
大赤崁(原頂山)辦務署、
小池角(原
西嶼)、網垵(原
八罩)辦務署。關於辦務署以下的聚落組織,乃於是年10月將社改稱為鄉,
媽宮則稱為街;然而此時的鄉、街並非一獨立的行政層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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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31年(1898)時,總督府重新調整全臺的行政區劃,從原先的六縣三廳改為三縣三廳。在這次行政組織的調整中,澎湖地區仍然維持廳制不變但裁撤原先的5個辦務署,改以出張所為其下轄的行政組織。因此原先的
媽宮辦務署便改為由澎湖廳直轄,並在
隘門、
大赤崁、
小池角及網垵共設四個出張所。同年12月,原由澎湖廳所直轄的
媽宮地區,重新設置
媽宮出張所,
隘門出張所則改稱為
湖西出張所;至此澎湖廳共下轄五個出張所。在
明治32年(1899)7月時,澎湖下轄的
湖西出張所被併入
媽宮出張所,因此澎湖廳由原先下轄五個出張所又再次縮減為四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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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廳制時期(
1901-
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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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34年(1901)11月,總督兒玉源太郎重新調整地方行政區域,將之前的縣及其下轄的辦務署、出張所予以廢除;全臺的行政區域改為二十廳,各廳下轄支廳。當時澎湖廳下轄
大赤崁、
小池角及網垵三個支廳,原先
媽宮出張所的轄區則改由澎湖廳直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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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42年(1909)10月,佐久間左馬太總督再次調整地方行政制度,將原先的二十廳改為十二廳。總督府按照各廳的區域大小、治理的難易輕重等原則,將各廳分為三個等級,當時的澎湖廳是被列為第三等廳。在此次地方制度改革中,在各廳之下仍然維持支廳的層級。在各支廳之下則規劃成各區,各區並設區長,藉此輔助廳長施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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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次的地方行政制度改革中,澎湖地區仍然維持廳制,其下轄
大赤崁、
小池角及網垵三個支廳;一共管轄十三區、一街七十九鄉。在
大正2年(1913)時裁撤
大赤崁支廳,
大正4年(1915)再裁撤
小池角支廳,至此時澎湖廳以下則僅剩1個網垵支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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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郡制時期(
1920-
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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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正9年(1920)田健治郎總督於9月重新修訂地方行政區域,將原先的十二廳改為五州(臺北、新竹、臺中、臺南、高雄)二廳(臺東、花蓮港)。在這次新的地方制度中,廢除各支廳,在州以下則設置郡及市;郡下則設街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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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地區在此次的地方行政制度調整之中,從原先的直屬於總督府的第一級行政,轉而被降格為隸屬於高雄州的第二級行政。此時的澎湖廳就變成高雄州澎湖郡,其下則設一街(
馬公街)四庄(
湖西庄、
白沙庄、
西嶼庄、
望安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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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政府在治臺之初為了行政上的便利,在官方文書上多沿襲舊有的地名。然而在此次行政區域的調整中,將舊有的地名配合行政區域一併調整。就澎湖地區而言,原先的
媽宮則改為
馬公,同時其所調整街庄轄區及名稱,延續到戰後初期澎湖的地方行政區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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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廳制時期(
1926-
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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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正15年(1926)總督府有鑑於澎湖的行政機關與當時的
馬公要塞司令部關係密切,也為了因應澎湖的發展與當地民眾的要求,於是在該年7月,將原先隸屬於高雄州的澎湖郡提升其行政層級,獨立成澎湖廳,下轄
馬公支廳及
望安支廳,街庄行政區劃則未變動。
昭和19年(1944),最後一任澎湖知事
大田政作將原先隸屬於
望安庄的
大嶼劃歸成新的行政區,增設
大嶼庄。
昭和20年(1945)8月15日,日本宣布投降時,澎湖廳一共下轄二支廳(
馬公、
望安)、一街(
馬公街)及五庄(
湖西庄、
白沙庄、
西嶼庄、
望安庄、
大嶼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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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引用|《續修澎湖縣志(卷四)|政事志》
知識建檔|2017-10-31。知識更新|2019-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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