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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曳網漁業─蝦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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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的蝦拖網漁業大約始於清道光中葉(約1850年左右),這種漁撈方法必須在海底平坦又多泥沙,海水深度在15-30公尺之間的海域才能作業,以龍門嵵裡西嶼西南沿岸的漁場最好,漁獲以狗蝦為主。因為蝦類有背光性,一般多在夜間作業,只有遇到風大浪高,海水混濁的大潮日,才可以在白天作業。漁期在農曆的1-3月之間,以1月下旬到2月上旬的漁穫比較好,但是這段時間也正是東北季風期,所以每個月可以出海的日數大約只有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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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時要使用2艘漁船,各搭載2-3個漁夫出海,到漁場之後,兩艘船先會合,等到憩潮時,再由載網船把曳綱的一端交給另一艘船,然後兩艘船分開,各自順著海流繞半圓形前進,同時慢慢投下網具去包圍魚蝦。下網完畢後,兩艘船加速前進,拖曳一段時間,拖曳時網底必須和海床緊密接觸,蝦子才會跳進網中,而被困在從網身下半部約1/3處反向上折的網囊之中。最後兩艘船再會合,合力把漁網拉上甲板,來處理漁獲。純靠人力操作,一晚大約可以作業2-3次,漁船加裝了捲揚機之後(約1970年代),大約可以投網4-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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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引用|《續修澎湖縣志(卷五)|物產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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