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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治時期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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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地區地勢平坦,而鄉內缺乏原生林木,造林困難,自古便號稱不毛之地,舉目一片光禿黃土,景象至為淒涼。明、清時代的住民雖已栽植樹木,但數量及規模有限,幾乎沒有林業可言。據《澎湖紀略》〈土產記〉的記載:「澎湖無木,止有後列(榕、檉)二種,然亦止於人家牆內,其平地大道,俱不生長」。榕原產於福建,檉原產於中國大陸長江、黃河流域,是鹽土地區重要的造林樹種,在政府尚未提倡大規模造林前,因種植困難,通常僅止於自家庭院的栽種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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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治時期日本人在澎湖經過數10年造林試驗,始確定銀合歡、木麻黃兩種最適合澎湖風土的品種,因此自大正2年(1913)開始在岐頭等地大規模實施保安造林,並獎勵農民配合造林。大正3年(1914)全澎湖造林範圍總面積約6.97公頃,大赤崁造林則佔了1.6公頃。昭和3年(1928)施行獎勵耕地防風造林,以街庄為單位組合耕地防風造林。昭和5年(1930)擬具防風造林10年計畫,分為宅地、田畔,由政府免費配發種子、苗木等。昭和14年(1939)再定公有造林10年計畫,每年造林24公頃,但都因推行困難及經費不足而無法持續,所有10年計畫均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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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治時期之造林事業,可謂成功失敗各居其半,其成功部份,於民國34年(1945)臺灣光復初期,國府接管人員尚未到達之際,遭人濫伐甚多,所能倖獲保全者,有港尾、岐頭、後寮等地之保安林,民有造林銀合歡,因過度砍伐薪柴及採取嫩葉飼料,發育多不良好。軍區要塞林因保護最密,生長甚佳,高達5公尺,樹幹直徑4.5公分。
知識建檔|2026-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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