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義詞彙|1746綏字拾肆號海難事件
-
清代
乾隆十一年八月初六日(西元
1746年9月20日),澎湖水師左營的「綏字十四號」(綏字拾肆號)戰船,由於已經屆滿大修期限,從澎湖出發開往台灣本島,準備進廠維修。不料船隻航行到
東吉外海時,突然遭遇狂風,將船舵颳斷、桅杆吹折,船隻陷入無動力漂流,當天黃昏隨波逐流到
八罩(即今
望安島)
鴛鴦窟附近的海面,觸礁沉沒,船上的目兵(兵丁中的小頭頭,類似今日的上兵)抱著船板碎片逃生,僥倖漂浮上岸而得以生還。但船上搭載的兵器、軍械、槓具(支撐船帆的橫槓等器材)、板片等等,都隨著沉船而漂流失蹤。
-
綏字十四號屬於雙篷船,是當時澎湖水師11艘戰船的其中一艘(水師左營另有綏字八號、十一號、十三號、十五號、十六號、十七號、十八號等7艘,右營則有寧字六號、十三號、十八號等3艘)。在此之前,本船曾於
乾隆八年二、三月之間進廠大修一次。
乾隆十年八月二十五日(西元
1745年9月20日)上午,強烈颱風過境澎湖,造成澎湖水師11艘戰船全毀、13艘受損,當時綏字十四號幸運未沉,只有輕微進水,由守備張勇派工搶修復原,維修費用只花了十四兩九錢七分零,屬於小幅度的維修。到了
乾隆十一年,綏字十四號再次屆滿大修年限,船身、槓椇、船底等處都已損壞,必須更換新料,依規定要開回台灣本島進廠維修,在
東吉海域遭遇狂風,可惜這次幸運沒有降臨,最後船隻重損漂流,在
望安鴛鴦庫附近觸礁沉沒。
-
本船失事時的船員人名、人數不詳。事後,閩浙總督喀爾吉善依照慣例向朝廷申請再造一艘新船補充損失,船上遺失的軍械以公款重新製造,若有打撈的料件則變賣補充水師各營所得。
-
文獻紀錄
-
「總督福建浙江等處地方軍務兼理糧餉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世襲騎都尉紀錄十次駐劄福州府臣喀爾吉善謹題,為呈報戰船遭風擊碎事。
-
據署福建布政司布政使永寧詳稱,奉閩浙總督喀部院牌,乾隆拾貳年拾月拾玖日准兵部咨,職方清吏司案呈,兵科抄出本部題前事。等因。于乾隆拾貳年玖■■■■■本月拾〈中缺〉督可也。計黏單壹紙,內開,該臣等議得閩浙總督喀爾吉善疏稱,澎湖左營綏字拾肆號雙篷船壹隻係估報壹拾貳隻案內,乾隆拾壹年復屆大修之期駕廠交修,于乾隆拾壹年捌月初陸日在澎湖開駕,駛至
東吉外洋陡遇狂風,柁被刮斷、大桅擺拆隨風飄流,至黃昏時候在
八罩鴛鴦窟外外洋衝礁擊碎,目兵攀板浮水倚岸得生,沉失器械,槓椇、板片等項飄失無蹤,果係人力莫施。據布政使高山取具供結,詳請題銷造補,臣查海汛戰船因公擊碎例,應動支錢糧造補,今綏字■■■■■查係■■■■修在洋擊碎,飄失■■■■■■補賞卹之例相符,相應循例保題請銷造補以應巡防。飄失軍械動支公項製造撈拾,壞料變價撥湊船工,得生兵丁造冊送部,統聽部議賞卹。等因。具題前來。查澎湖左營綏字捌號、拾壹號、拾參號、拾肆號、拾伍號、拾陸號、拾柒號、拾捌號,右營寧字陸號、拾參號、拾捌號共船拾壹隻,于乾隆拾年捌月內被風刮損,已據該督題報那項趕修,俱各如式堅固,于乾隆拾年玖月初肆等日完竣交營管駕在案,是此項船隻自應以交營之日起扣算年限再行請修,今駕廠交修以致被風■■■■■拾肆號■船,是否即係被風刮損■■■■■■,抑或另有綏字拾肆號船隻,該督疏內並未分晰聲明,臣部未便定議,應令該督據實確查詳悉聲明,另行具題到日再議可也。等因。咨院。行司。奉此,隨經前司轉移確查去後。」
-
閩浙總督喀爾吉善〈為呈報戰船遭風擊碎事〉,
乾隆十三年二月十八日(
1748年3月26日)
-
資訊引用|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內閣大庫檔案(資料庫)》(台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文書序號0039688。國立台灣大學,《台灣歷史數位圖書館》,檔名:〈ihp-neigedk-0000100014-0039688.txt〉
-
作者|吳令丞
知識建檔|2022-07-13。知識更新|2022-07-19
修正建議回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