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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曳網漁業─鳁魚船曳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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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義詞彙|搖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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鳁魚船曳網是從地曳網改進而來的,俗稱為「搖鐘網」,據說在澎湖以西嶼鄉外垵村最早使用,大約起始於清乾隆中葉(約1770年左右),到焚寄網興起之後逐漸被淘汰。鳁魚船曳網以各島嶼四周,底質為沙質,也有一些珊瑚礁散布其間,滿潮水深約18-30公尺的海域為漁場。漁期分農曆1到4月及6到10月兩個階段,以2、3、7、8等四個月為盛漁期,但是必須風平浪靜,又有魚群洄游時才出海,一個月出海的日數最多有10天,少則只有2-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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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時以2艘船(載網船和載魚船各1艘),漁夫10-12個為一組,網具由漁夫平均出資,船向船主借用。在清晨4時左右出海,下午5時回港。兩艘船到漁場會合後,載網船先把曳繩丟給載魚船,然後分開前進,同時下網包圍魚群。最後,兩艘船再次會合,合力收網取魚,一次出海大約可以重複作業3到4次。漁獲以臭肉魚、丁香魚和鱙仔魚為主,收益由船(兩艘算1份)和漁夫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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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引用|《續修澎湖縣志(卷五)|物產志》
知識建檔|2021-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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