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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的澎湖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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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23年(1684)澎湖收入清版圖後,據《澎湖廳志》記載:「澎湖初入版圖,舊額凡五百四十六口。康熙五十年(1711)編審,澎湖新增民丁一百二十六,時猶附於臺邑也。雍正五年(1727),臺灣縣撥歸澎廳收管,凡六百七十二口。」歷來志書所載人口,係指丁稅男子年至16歲為丁,每丁徵銀4錢7分6厘;因之凡課丁稅者不但須為男子年滿16歲以上,且必家有恆產,能力勝納繳丁稅者,始編列為丁口。否則一旦徵課無著,例由廳縣賠補,澎湖號稱貧瘠,廳縣為免賠累,只好盡力少報;再加上因盛世孳生人口永不加賦,因此地方官並未確實核報丁口,故志書戶役人口之真實性值得商榷,惟可作為澎湖戶口最低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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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銀照康熙23年(1684)題准臺灣人丁徵銀之例,每丁徵銀4錢7分6釐,至乾隆2年(1737)澎湖亦照臺灣四縣之例行,每丁徵銀減為2錢。乾隆12年(1747),臺灣及澎湖丁銀均納入田園徵受,以免光丁苦累;而澎湖丁銀撥歸臺邑田畝均徵,豁免澎湖地糧攤派。況且乾隆年間,澎湖人戶丁口,屆編審之年,遵照章程,實力查審,除故增新,總歸實在。其增益丁口,則為盛世滋生,永不加賦。又於「請編臺地保甲等事」案驗奏准,每年將13澳人戶編列保甲,給予門牌,親行查點一次。其查點時,書役飯食、紙筆之費,皆由官方捐備,並無私毫擾累。澎湖地皆平衍,無崇嶺密林可以藏奸聚匪。基於上述原因,澎湖人口數自乾隆以後其信度甚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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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澎湖志略》記載,乾隆元年(1736)澎湖共1,683戶,13,417人。迨乾隆27年(1762)編查戶口,澎湖人口增至2,752戶,成丁男婦11,938口,幼丁12,114口,合計24,052人。至乾隆32年(1767)後,通澎13澳,共人戶2,802戶,男女共25,843丁口。至道光8年(1828),編查保甲烟戶冊,共8,974戶,男婦大小共59,128丁口,61年間人口增加1.29倍。至光緒19年(1893),人口續增至67,541人,65年間人口增加僅0.14倍,這與清末澎湖人地關係趨於緊張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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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引用|《續修澎湖縣志(卷三)|人民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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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西澳:人戶二百戶,男九百五十六丁,女七百二十五口,共男女一千六百八十一丁口。媽宮澳:人戶二百六十二戶,男九百三十四丁,女五百零六口,共男女一千四百四十丁口。林投澳:人戶三百三十二戶,男一千六百五十二丁,女一千三百二十五口,共男女二千九百七十七丁口。奎璧澳:人戶二百八十二戶,男一千八百六十丁,女一千三百一十口,共男女三千一百七十丁口。鼎灣澳:人戶一百七十四戶,男八百七十一丁,女七百二十二口,共男女一千五百九十三丁口........


東西澳並媽宮市共一千三百九十七戶,男婦大小共八千八百四十四丁口。嵵裡澳共八百八十八戶,男婦大小共六千二百八十丁口。奎璧澳共九百零四戶,男婦大小共六千八百五十六丁口。林投澳共一千零五十戶,男婦大小共六千七百一十四丁口。鼎灣澳共五百九十四戶,男婦大小共四千五百一十六丁口。瓦硐澳共五百八十四戶,男婦大小共四千一百八十四丁口。鎮海澳共三百五十二戶,男婦大小共二千六百二十二丁口......以上十三澳共八千九百七十四戶,男婦大小共五萬九千一百二十八丁口。每年編查時,用費官為捐備,散給門牌,填換循環冊籍,均照憲定章程辦理,於年底造冊,由府匯報。


澎湖初入版圖,舊額凡五百四十六口。康熙五十年編審,澎湖新增民丁一百二十六,時猶附於台邑也。雍正五年,台灣縣撥歸澎廳收管,凡六百七十二口。乾隆二年編審,共增人口一百二十八。迨二十七年編查,實在二千七百五十二戶,成丁男婦一萬一千九百三十八口,幼丁一萬二千一百十七口(以上見「台灣府志」)。至乾隆三十二年後,通澎十三澳,共人戶二千八百零二戶,男女共二萬五千八百四十三丁口。內惟東西澳、媽宮市為戶共四百七十有奇,男女四千六百有奇;西嶼、林投次之;而吉貝僅六十四戶,其最少者也(具載胡氏「紀略」)。至道光八年,編查保甲煙戶冊,共八千九百七十四戶,男婦大小共五萬九千一百二十八丁口。內惟東西澳、媽宮市得一千三百九十七戶,八千八百四十四口,蓋官商所聚之地......以上十三澳,總計六萬七千五百四十丁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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