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像分類:匾額  

清溪垂庇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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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藏資訊

隸屬空間|祖師廟
匾詞:清溪垂庇。上款:太歲乙巳年陽月吉旦。下款:四甲眾弟子敬叩。解釋:農曆十月古稱陽月,又稱小陽春,是芙蓉花開之季節(也稱芙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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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溪垂庇匾為文澳祖師廟的古匾之一。此匾表面有綠漆施螺鈿,略見拼接痕跡,外框陽刻龍紋貼金,龍尾成捲草狀。上款:「太歲乙巳年陽月吉旦」,下款:「四甲眾弟子敬叩」。背面亦有框,並以四道木條固定之,屬清代風格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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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澎湖紀略》記載:「祖師廟,廟在廳治之西半里許。康熙年間建。乾隆二十九年,里人重修。所祀之神,稱曰祖師。詢之居民,云前於康熙年間有一和尚從泉州清水巖到此,與人治病,極有神效,不取藥資,即送錢米亦不收受,甚有道行。去後,因立廟祀焉,所以云報也。」因此,此匾乃有一說為康熙乙巳年(1665)所立。然而,康熙年間建廟,是否就立有此匾,難以確論。尤其是下款為「四甲眾弟子敬叩」,甲頭為清代澎湖地方自治的單位,文澳形成四甲的聚落規模,顯係人口已達一定規模。以康熙初期人口推論,不可能已形成四甲的組織。因此,此匾極可能雍正朝乙巳年(1725)甚至是乾隆朝乙巳年(1785)以後的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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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來源|許玉河老師
知識建檔|2018-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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