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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善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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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6年(1880)望安士紳許樹人、許清省等,倡捐設好善堂,禁殺害女嬰、耕牛等。養育女嬰每名發給1,000文錢,拾字紙工人年給6,000文錢,衰老耕牛每隻貼補2,000文錢禁屠殺,龜鱉放生每斤給錢10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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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引用|續修澎湖縣志.卷三(人民志)
知識建檔|2025-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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