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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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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貝(吉貝嶼 吉貝村)公廟組織自民國88年起採管理委員會制,會中設置行政、財務、總務、祭典、法務等組別,每三年改選一次。其產生方式先由各甲頭按民丁比例推舉信徒代表共五十一名,再從中選出管理委員十五名、監察人三名,並由管理委員中遴選五名常務委員,透過擲筊從五名常務委員中選出主任委員一名。其中負責祭祀活動之鄉老為管委會之當然委員。公廟所有的開銷與收入(香火錢、廟宇整修費用、神明壽誕繞境開銷、慶讚、作醮、丁口錢、廟宇店鋪租金)皆由管理委員會統籌;公廟所有行政、管理決策,亦由管理委員會開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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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引用|澎湖縣吉貝舊聚落及文化景觀調查研究計畫
知識建檔|2026-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