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的婦女必須遵守很多禁忌,這些禁忌主要可以區分為二大類,其一為避免孕婦與胎兒免受傷害的,其次是避免給他人帶來傷害的。第一類的禁忌包括:家中有婦女懷孕後,平時不常搬動的粗重家具(如櫥櫃、床舖等)不可任意挪動,以免驚動胎神,影響到胎兒的安全。孕婦或其家人在生產前約百日內不動剪刀針線,不釘鐵釘及糊貼門窗,以免產下兔唇、瞎眼或殘缺不全的嬰兒;也不可塗油漆,否則嬰兒身上會產生大片的胎記。不論任何人都不可拍孕婦的肩膀,以免動了胎氣,造成流產。雖然一般人均認為孕婦不宜過分勞動,但是昔時澎湖鄉村地區的婦女卻無法慮及此點,由於生活艱困,縱使懷孕也仍須上山下海,撿柴挑水,家事農事一肩挑。此外,
將軍嶼有兩孕婦不可並肩或相對而坐的禁忌,倘若二人分別懷一男嬰及一女嬰而同坐,腹內胎兒可能會性別互換,男嬰換成女嬰,俗稱「偷換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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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一有動了胎氣產生流產的危險時,可以到漢藥店抓安胎藥煎服;
七美鄉傳有一安胎偏方,是孕婦飲下以金戒指所煮之水。倘若胎兒有保不住的跡象時,家人可以到廟中或神壇請
法師畫「安胎符」,有的安胎符是孕婦化水服用,有些則是貼於床頭或房門,也有的是由孕婦隨身佩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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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的婦女也要儘量減少社交活動,尤其是別人家有喜事時最好不要出現,也不可進入寺廟,有宗教慶典祭儀也不要接近觀看。更要避免參加
喪禮,以免沖犯。孕婦也不可進入正在蒸年糕的廚房,否則不論添加多少柴火年糕都無法蒸熟,若此一現象真的發生,可請犯禁的孕婦在灶上添一把柴火即可解決。孕婦也不可搭乘漁船,或跨過漁船的、錠、索具等等,以免影響漁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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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引用|《續修澎湖縣志(卷十三)|宗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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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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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傳統的無後為大的觀念裡,一般家庭如果沒有兒子,常會送一個女兒給人當養女,然後再向別人家抱一男一女回家當自己的孩子,據說這樣就可以帶來男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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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久婚不孕,則要「換花」。換花必須到天后宮或
觀音亭參拜註生娘娘,在出發前要先準備三朵紅花和三朵白花放在肚兜內,沿途不可以別人說話。到註生娘娘面前,將花擺放在供桌上,口中唸著:「探取好花枝、好花叢來轉世」,經擲筊後,如果得到聖筊,就可以把花收回來,(一樣口不能開)。離廟後碰見的第一人,如果是男生就表示頭胎會生男孩,如果遇女生就代表會生女兒。當時醫學不發達,孩子都是天公子,要養大成人需要花費相當多心思,因此也有把孩子給神明當契子的習俗。只要辦妥些水果及孩子的八字擺在主公前拜拜,事後包一個香火袋掛在孩子身上,儀式就算完成。但是之後每逢主公生日的時候都到廟中祭拜替主公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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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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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在懷孕期間,初期常有害喜現象(俗稱病子),因此在飲食上要特別注意營養避免刺激的食物及過度操勞。這時補充營養稱為補胎,俗話說:「補胎較好做月內」。在日常生活上要避免搬動家中器具或釘釘子,以免觸犯胎神,對胎兒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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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引用|
菜園社區誌
(1999)知識建檔|2017-11-10。知識更新|2026-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