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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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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的婦女必須遵守很多禁忌,這些禁忌主要可以區分為二大類,其一為避免孕婦與胎兒免受傷害的,其次是避免給他人帶來傷害的。第一類的禁忌包括:家中有婦女懷孕後,平時不常搬動的粗重家具(如櫥櫃、床舖等)不可任意挪動,以免驚動胎神,影響到胎兒的安全。孕婦或其家人在生產前約百日內不動剪刀針線,不釘鐵釘及糊貼門窗,以免產下兔唇、瞎眼或殘缺不全的嬰兒;也不可塗油漆,否則嬰兒身上會產生大片的胎記。不論任何人都不可拍孕婦的肩膀,以免動了胎氣,造成流產。雖然一般人均認為孕婦不宜過分勞動,但是昔時澎湖鄉村地區的婦女卻無法慮及此點,由於生活艱困,縱使懷孕也仍須上山下海,撿柴挑水,家事農事一肩挑。此外,將軍嶼有兩孕婦不可並肩或相對而坐的禁忌,倘若二人分別懷一男嬰及一女嬰而同坐,腹內胎兒可能會性別互換,男嬰換成女嬰,俗稱「偷換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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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一有動了胎氣產生流產的危險時,可以到漢藥店抓安胎藥煎服;七美鄉傳有一安胎偏方,是孕婦飲下以金戒指所煮之水。倘若胎兒有保不住的跡象時,家人可以到廟中或神壇請法師畫「安胎符」,有的安胎符是孕婦化水服用,有些則是貼於床頭或房門,也有的是由孕婦隨身佩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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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的婦女也要儘量減少社交活動,尤其是別人家有喜事時最好不要出現,也不可進入寺廟,有宗教慶典祭儀也不要接近觀看。更要避免參加喪禮,以免沖犯。孕婦也不可進入正在蒸年糕的廚房,否則不論添加多少柴火年糕都無法蒸熟,若此一現象真的發生,可請犯禁的孕婦在灶上添一把柴火即可解決。孕婦也不可搭乘漁船,或跨過漁船的、錠、索具等等,以免影響漁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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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引用|《續修澎湖縣志(卷十三)|宗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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