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軍第二造船所

海軍第二造船所|影像來源:日本臺灣馬公會會刊(馬公會誌) 第12期。

海軍第二造船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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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義詞彙|海二廠、海軍第二造船場、海軍馬公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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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設於日治時期的「海軍馬公工作部」是澎湖唯一的軍事工業,當時就有不少澎湖人考入海軍工作部工作;這些在海軍工作部學得了一技之長的技工,到戰後都成了澎湖民間造船工業主要的技術人才。明治34年(1901)馬公被日本海軍擇定為隸屬於第三軍區(由佐世保鎮守府指揮)的要港,翌年開始收購小案山一帶的土地,成立馬公要港部,並設置負責艦船、兵器小修理的要港部修理工場,到大正12年(1923)正式成立海軍工作部,掌理艦船和兵器的修護工作(黃有興2003: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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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部成立初期員工大多是由佐世保海軍工廠派來的日本人,只雇用少數的澎湖人充任臨時工,後來才逐步擴大雇用臺籍人士,經過一段時間的訓練之後來擔任各種技術工及基層幹部(重要幹部由佐世保海軍工廠調派的績優人員擔任)。海軍工作部招募的員工有見習工員、一般工員及年少工3種,除了剛開始那段期間之外,前二者都在臺灣本島分北、中、南3區招考,年少工則只在澎湖招考,錄取者都必須先經憲兵身家調查及安全調查才准予報到。見習工員和年少工採取半工半讀的方式培訓,集體住在工員養成所的宿舍,接受軍事管理。前者比較重視學科,修業3年,經考試及格後授與畢業證書(等同高工學歷),服務成績特優者可以保送到日本的技手養成機構深造,再晉升為海軍技手;年少工所學比較偏重專門技術,只要修業1年就可以充任技術工員。至於一般工員則採取師徒制,直接跟隨資深工員學習各該工場的相關技術,然後編入工作組(上引書: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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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的工作部設有1所大型驅逐艦船塢、2條小型滑軌,擁有建造300噸拖船的能力,主要的任務是修理船艦。馬公要港部在昭和16年(1941)改制為馬公警備府;翌年海軍工作部因為馬公警備府降格,改隸高雄警備府,而跟著改為高雄工作部的馬公分工場,但是因為擁有船塢及比較完善的設備,所以大部份的重要幹部仍然留在馬公分工場;太平洋戰爭發生後日本海軍驅逐艦以下的艦艇建造、維修、保養,更多由馬公工作部負責。戰爭結束時工場的從業人員約有1,500人(約8成是澎湖人),其中的電氣、航海、船機、光學等部門的技術人才,都成了戰後本縣從事造船、機械、電氣等行業的主力,對澎湖的經濟頗有貢獻(上引書:18、24-26)。戰後國軍接收日本海軍馬公工作部的基地和設施,留用優秀技工約百餘人,並且增募員工,成立「海軍馬公造船所」(隸屬於海軍總部),繼續執行海軍船艦的修造任務。民國38年(1949)大陸撤退後更接收海軍上海浦東分廠及大沽造船廠的部分員工和器材,並擴充員額,將原有的6個修護工廠擴編為8個,改名為「海軍第二造船所」,以因應日益龐大的船艦修護需求。當時為了配合任務需要,新進的技工仍多採取師徒制,寓訓練於工作之中;民國41年(1952)工場擴充到15個之後,開始對外招考「技工訓練班」(習稱為「藝徒班」),施以2年的教育訓練來培養中、基層幹部(共辦7期)。民國46年(1957)海軍第二造船所奉命擴編為甲級廠,改名為「海軍第二造船廠」(習稱為「海二廠」),改隸海軍後勤司令部,同時把技工人數擴增到700人,以執行艦艇修護、海上緊急救難及陸上一般技術工作。曾經在翌年的八二三砲戰期間,肩負起前進基地修護,支援臺海戰役的艱鉅任務(林蘭芳2005:28-29、37)。民國51年(1962)海二廠的修護人力再擴增為800人;翌年更擴展修護能量,開始承接驅逐艦大修工程,並陸續執行驅逐艦啟封作業。民國58年(1969)以後海二廠逐漸精簡編制,改以熟練的技術人力及自動化的控制系統,來執行維修艦艇。民國89年(2000)為了配合國軍精實案的後續規劃,海二廠更奉命承接海軍二軍區原來的基地勤務和行政支援任務,由工廠轉型為後勤基地,更名為「海軍馬公後勤支援指揮部」。到民國93年(2004)為止這個存續了將近一百年的造船廠,仍然擁有563位技術工人(上引書:2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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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引用|馬公市各里人文鄉土叢書(第10輯|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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