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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西庄役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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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正9年(1920),臺灣首任文官總督田健治郎就任,其治臺策略首標同化政策,以及文武分治之旨。爰同化政策,乃擬改革臺灣地方制度,使同於日本本土,並基於其文武分治原則,開警察與文官分治之途,故擴大地方制度,提高行政地位,以減總督集權之勢。7月依令第218號所公布新修改的地方機關章程,重新調整地方行政區域,將全島分為5州2廳,各州之下設郡或市,郡內再依人口密度分為街或庄。此次調整中澎湖改隸屬於高雄州下,設置澎湖郡管轄澎湖地區,湖西地區則設置湖西庄役場,10月1日時,湖西庄役場位於湖西鄉湖西666番地。大正10年(1921)4月9日,湖西庄役場位置變更至湖西657番地。昭和2年12月8日以告示第115號,認可12月2日湖西庄役場建設位置,位於湖西637、638、639番地。39昭和17年湖西庄役場湖西136番地(廳報64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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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場之編制即以「臺灣街庄制」為其基礎,庄長4年一任,採無給職,為該庄最高之行政人員,統轄庄內一切政務,首任湖西庄長由洪明庭擔任,大正11年(1922)4月25日,洪明庭依願免職,任命陳梅峯為新任湖西庄長。其下設有助役,協助庄長處理事務;另設會計役,掌管庄的會計事務。除此之外,庄役場還設有書記、技手若干人與雇、囑託等職官,承庄長之命處理庄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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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和10年(1935),為因應臺灣民眾要求實踐自治,因而修改街庄制,使街庄具有法人資格,庄長執行街庄費支辦之事項,管理財物及營造物。而其與之前的庄長、區長不同之處,在於擁有監督事務、命令收入、支出及監督會計事務、保管證書及公文書類及其他依法令屬於庄長職權事項,並有人事任免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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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庄役場之行政組織,則依〈街庄役場事務分掌規程準則〉規定,庄役場設庶務、財務兩係,其事務分掌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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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街庄役場內設置庶務係及財務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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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庶務係掌理下列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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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關機密事項。二、有關吏員、職員之進退及身分等事項。三、有關吏員之退隱金、退職給與金、死亡給與金及遺族扶助津貼事項。四、有關褒賞、紳章事項。五、有關役場之例規及儀式事項。六、有關職印及役場印信之管守事項。七、有關文書之收發、編纂及保存事項。八、有關圖書保管事項。九、有關統計事項。十、有關值班事項。十一、有關公告文事項。十二、有關街庄條例事項。十三、有關協議會、協議會員及總代事項。十四、有關街庄預算事項。十五、有關寄附或補助事項。十六、有關眼恤、慈善、感化及其1也社會事業事項。十七、有關行旅病人之救護與行旅死亡人之處理事項。十八、有關水難救護及漂流物事項。十九、有關罹災救助事項。二十、有關公業派下及其他類似之證明事項。二十一、有關公園、名勝地、舊蹟事項。二十二、有關道路、橋棵及其他公共營造物事項。二十三、有關土地建築物事項。二十四、有關官有林野及林產物事項。二十五、有關市區計畫事項。二十六、有關家屋建築規則事項。二十七、有關灌溉排水及其他水利方面事項。二十八、有關土木營繕事項。二十九、有關雹氣事業及瓦斯事業事項。三十、有關軌道、索道事項。三十一、有關神社及神職人員事項。三十二、有關宗教的營造物及宗教的團體、僧侶、教師等及其1也梠關事項。三十三、有關兵役事務事項。三十四、有關軍需工業動員事項。三十五、有關學校、幼稚園、圖書館及其他學事事項。三十六、有關普及國語事項。三十七、有關教化社會事項。三十八、有關農、工、商及其他林業、礦業、水産業與其副業等事項。三十九、有關農會事項。四十、有關同業組合及產業組事項。四十一、有關金融事項。四十二、有關鹽及煙草事項。四十三、有關度量衡事項。四十四、有關傳染病及地方病之預防、檢疫事項。四十五、有關上水、下水事項。四十六、有關前二項以外之衛生事項。四十七、不屬他係之主管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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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財務係掌理下列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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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關國稅、州稅之徵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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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關街庄稅及使用費、手續費或夫役現品伕之賦課、徵收事項。三、有關稅外諸收入事項。四、有關街庄稅犯則者處分事項。五、有關公共團體費用之徵收事項。六、有關基本財產及公積金穀之設置、管理及處分事項。七、有關街庄費歲入、歲出之會計及決算事項。八、有關公共費用之會計及決算事項。九、有關物品之出納及保管事項。十、有關國庫、州或街庄財產事項。十一、有關保管金品、有價證券之保管及出納事項。十二、有關役場所屬建物之保管事項。十三、有關工事之承包、勞力之僱用及物品之買賣、貸借事項。十四、有關役場區域內取締事項。十五、有關工役、雜役之任免監督事項。第四條係置係主任,職掌係內事務之處理,係主任由街庄長之命令任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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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引用|湖西鄉
知識建檔|2025-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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