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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治時期役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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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義詞彙|日治時期兵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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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於日治時期雖有徵兵制度,但日本兵役法規,只有日本人才有兵役義務,殖民地的臺灣則被排除在外,直到中日戰爭期中,日本兵源枯竭,才於昭和17年(1942)實施志願兵之募集,2年間,共募到6,000多人,其中原住民有1,800人被編成「高砂義勇隊」,派至南洋作戰。隔年8月,開始實施海軍特別志願兵制度,募有3,000人,共實施6期。昭和19年(1944)5月,又募得8,000人投入海兵團,至昭和20年(1945)1月,臺澎開始列入日本徵兵令之範圍,惟當時已屬第二次世界大戰尾聲,日本節節敗退,僅徵集一期,到同年8月15日,日本即接受無條件投降,臺灣、澎湖重歸祖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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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和12年(1937),當中日戰爭發生初期,為了扶助軍事勤務,日人征召本鄉籍同胞充當「軍伕」,分派至大陸各地擔任「翻譯」或「隨軍服役」者,為數不少。昭和16年(1941)6月20日,日本臺灣總督發表,自昭和17年(1942)起實施「臺灣志願兵制度,至太平洋戰爭初期戰場擴大至南洋群島,由於兵源不足,又設置「勤行奉國青年隊」,專事徵召本省籍青年,施以軍事訓練,派遣至南洋各地隨軍作戰,在中日戰爭及太平洋戰爭初期,本鄉籍青年被征者,雖於戰後生還回籍,但不幸陣亡者亦有人在,因缺乏詳細資料無法列明。而後由於徵兵制度實施在即,海軍志願兵制度在昭和19年(1944)廢除,陸軍志願兵制度則在昭和20年(1945)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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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引用|重修白沙鄉志
知識建檔|2026-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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