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瓦硐張家在台產業

清代瓦硐張家在台產業|

清代瓦硐張家在台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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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益超於〈澎湖歷史風物的探討〉一文中提及澎湖明末聞人張百萬其家族於孫乾隆38年(1773)分產的鬮書,記載張家餘台中大甲有田園百甲,鹿港、彰化、府城等處,均有店舖多間。可惜,鬮書因故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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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培基引用張家族譜認為四房祖之子─張時用(譜名孝,貢生),其子「賢」(四房14世,遷大甲)、「東成、東貴」(住大甲)。「賢」之子「阿紅、仕老」(四房15世,住大甲下大安庄)。由此推斷張氏四房,自「張時用」取得貢生的資格後,已在臺灣的大甲發展,並有大片土地。前述乾隆38年分產的鬮書,或許即屬於張氏四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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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治時期總督府在完成以西部平原為主體的土地調查後,由殖產局林野調查課負責執行的第二波「資本主義基礎工事」的本林野調查。該事業起迄於1910至1914年。此波土地調查,難免引起地主之間對土地歸屬的糾紛與異議,其中奇包括瓦硐張家族人之間的土地異議申立書。從〈高等林野調查-申立人氏名張圍〉與〈高等林野調查-申立人氏名張逞〉等檔案所抄錄的文件,乾隆38年(1773)8月張家長房第14代鬮分產業,張彩(生)分得瓦硐港大厝一座二落併護厝一列又厝後園一大塊與老古石。由上述《台灣總督府檔案》的記載,瓦硐張家確實於乾隆38年(1773)鬮分產業,鬮分的主角是瓦硐張家的長房而非四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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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張彩之弟張脹(素元)傳子張國旺、張國照、張國政與張國拳,四人於道光11年(1831)鬮分產業係由族長張謹夫見證主持。張謹夫亦是嘉慶年間興建瓦硐永厚宮之地方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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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光緒庚辰(1880)張家發生侄孫轉賣伯叔位於台中大安五甲的土地,被伯叔發覺後以澎湖的房地產賠償之事。此份賠償鬮書立於光緒壬午(1882),從此份賠償書張家於台中大甲大安一帶確實擁有田產。該文件復云:「……是年(1880)五月來鹿(港),逢我三叔」(天)註在鹿作生理,由心轉思賣伯叔之田無可清還,即托中人將澎湖園一坵….底還胞伯叔前去管耕收租….」。張註係張脹之後代子孫,亦屬瓦硐張家長房派下。由此可知,瓦硐張家長房不僅在台中大甲大安擁有田產,也確實在在鹿港經營生理,事業版圖在光緒初年依然龐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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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上述《台灣總督府》大正3年(1914)所抄錄的文書,瓦硐張家在台中大甲、彰化鹿港,乃至於台南等地所擁有的產業,並非傳聞而是確有其事。瓦硐張家於光緒初年,事業版圖依然保有一定的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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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林野調查─申立人氏名張圍」,〈澎湖廳(取下ノ分)不服申立書高等林野調查委員會〉,《臺灣總督府檔案.高等林野調查委員會文書》,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09893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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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林野調查─申立人氏名張逞」,〈澎湖廳(取下ノ分)不服申立書高等林野調查委員會〉,《臺灣總督府檔案.高等林野調查委員會文書》,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09893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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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林野調查─申立人氏名張天註」,〈澎湖廳(取下ノ分)不服申立書高等林野調查委員會〉,《臺灣總督府檔案.高等林野調查委員會文書》,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09893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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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培基、賴阿蕊,〈澎湖張百萬故事早期記載及原型〉,《硓𥑮石》第84期,20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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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益超,〈澎湖歷史風物的探討〉,《臺灣風物》,第21卷第2期,197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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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許玉河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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