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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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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警察局為回應觀光客及縣民,對澎湖旅遊安全環境管理與服務品質之需求,充分運用現有之警力與各項勤務運作方式,推動觀光警政維護旅遊安全工作。依據澎湖縣政府警察局於民國94年(2005)1月10策頒之「推動觀光警政維護旅遊安全計畫」,全力推動辦理觀光警政維護旅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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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警察成員必須符合特定之條件,如操守良好、儀表端正、具高度服務熱忱等。由局長擔任召集人,副局長擔任副召集人,下設綜合計畫組、人力勤務組、資訊文宣組、後勤事務組、外事服務組等5個工作小組,依分工項目執行籌備事宜。為強化專業知能與執勤技巧辦理「觀光警察隊」執勤人員研習計畫,課程包括「英語專業培訓」與「專案綜合講習」兩項,英語專業培訓於觀光淡季實施,自報到完成日起每週施訓4小時;專案綜合講習集中辦理,課程內容規劃以「基礎概念課程」、「觀光專業知識」、「服務與溝通課程」、「技能與實務課程」等4項為主軸,透過講授、實際操作、研討座談、測驗等方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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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觀光警察功能及特色,設計符合本轄觀光警察之服制、識別標誌、旗幟、銜牌,並考量觀光警察任務功能及特性,購置勤務車輛及相關配備。另規劃設置「旅遊安全服務中心」、「旅遊安全服務(申訴)熱線」、建置「旅遊安全服務網站」、辦理「旅遊安全服務專業教育訓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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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引用|重修白沙鄉志
知識建檔|2026-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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