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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契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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嬰、幼兒經相命仙(命相師)批命,如果認定與父母親八字犯沖,互相刑剋,父母親會為其找尋名義上的養父母,通常是求得某一尊天地神祇允許收留幼兒,若請玄天上帝允許收留,則稱為「給上帝公做契子」(tsue2kue8kia2或tsue2ke8kia2)。可以做義父母的神祇不限於甲頭廟中的主神,也包括鄉外的廟宇,甚至大樹公、井母、石頭公、石頭母等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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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認神明為義父母外,也可以拜父母同輩的親友為名義上的義父母,通常是選擇與嬰幼兒生肖相同的男、女長輩,但礙於個人的意願,一般來說,還是拜神祇為名義上的養父母較為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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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引用|湖西鄉志(中冊)
知識建檔|2026-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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