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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澎湖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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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5年(1727)在福建總督高其倬的建議之下,清廷將原先設置於澎湖的巡檢司裁撤,改設通判一職治理該地。澎湖在設廳之後,其行政長官為糧捕海防通判。設通判之初,就目前可見文獻記載,並無設置其他的附屬文官,直到光緒11年(1885)清廷才在八罩地區增設巡檢1員,除了負責轄區內的治安,至於「凡遇遭風商船擱淺、鄉民搶掠者,可以隨時救護彈壓。」此時的八罩巡檢也是澎湖通判的佐貳官,巡檢署則為廳署的附屬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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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文官體系的調整外,鑒於清法戰時,澎湖被法軍攻陷,自閩或台皆無法有效救援,遂設置澎湖總兵獨當一面,臺灣巡撫劉銘傳提出「澎湖為閩、臺門戶,非特設重鎮,不足以資守禦。」的看法,清廷在不添設兵員、職官的原則下於光緒13年(1887)採取澎湖副將與當時海壇總兵對調的方式來加強澎湖的防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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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引用|《續修澎湖縣志(卷四)|政事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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