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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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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拓
行政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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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澎湖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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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5年
(1727)
在福建總督高其倬的建議之下,清廷將原先設置於澎湖的巡檢司裁撤,改設通判一職治理該地。澎湖在設廳之後,其行政長官為糧捕海防通判。設通判之初,就目前可見文獻記載,並無設置其他的附屬文官,直到
光緒11年
(1885)
清廷才在
八罩地區
增設巡檢1員,除了負責轄區內的治安,至於「凡遇遭風商船擱淺、鄉民搶掠者,可以隨時救護彈壓。」此時的
八罩
巡檢也是澎湖通判的佐貳官,巡檢署則為廳署的附屬機關。
-
除了文官體系的調整外,鑒於清法戰時,澎湖被法軍攻陷,自閩或台皆無法有效救援,遂設置澎湖總兵獨當一面,臺灣巡撫劉銘傳提出「澎湖為閩、臺門戶,非特設重鎮,不足以資守禦。」的看法,清廷在不添設兵員、職官的原則下於
光緒13年
(1887)
採取澎湖副將與當時
海壇
總兵對調的方式來加強澎湖的防務。
-
資訊引用|《續修澎湖縣志(卷四)|政事志》
知識建檔|2017-11-11。知識更新|2019-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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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藏連結
續修澎湖縣志.卷四政事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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