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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分類|
類:
治理
軍事
兵役
時:
明代
軍事
兵役
───
明代役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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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義詞彙|明代兵役
-
明代
的兵役制度,依據福建《藩司錢琦撰》的記載,係效法唐代府兵規模,創行「衛所兵制」,大單位軍隊謂之「衛」,小單位謂之「所」。「衛」與「所」之管區亦如唐代之府,與行政區域分開。一「衛」最多有5,600名兵力,「所」分千戶所,百戶所2種,千戶所的兵力有1,128人,百戶所只有兵力120人,每1兵給與若干耕地,由其自耕自給,計給予上等田20畝、次等田30畝,荒地70至100畝。衛所兵須繳糧,用以養將官,所以明太祖曾說:「我要養百萬大軍,而不用民間一粒米」。當時以兵養兵的制度,國庫並無須負擔軍費,故明朝一代的武備,實應歸功於衛所兵的制度,但經過一段時間,這個制度仍終告腐敗。
-
衛所兵的兵源大致分為下列3種,1為從征:即開國時即有的兵卒,2為歸附:即敵國的降兵,3為謫兵:即發配充軍之罪犯。
明代
除衛所兵外,尚有「直衛親軍」及「京營」2種軍隊,前者任務為保衛皇宮,後者則擔任機動作戰。
-
明太祖洪武20年(1387)因沿海地區有倭寇及海盗的侵優,雖實施「墟澎」政策,但並未達到如期的效果,反而因官方力量的撤離,使得澎湖更成為倭寇、海盜及流民聚集場所。因此,明
萬曆22年
(1594)
,福建巡撫許孚遠建議於澎湖增設遊兵以資防守。遊兵並非常駐部隊,而是屬於海洋巡防部隊,主要任務為在海洋巡防時,必須專至澎湖汛守。
-
天啟5年
(1625)
,明廷將澎湖規劃成海防要地,不但在澎湖增派兵力,並且建造城池以資防守。澎湖在經此轉變之後,主要的軍事行政體系為設遊擊1員,轄澎湖、衝鋒兩遊兵;中標守備1員、左右翼把總各1員。
-
文字引用|重修白沙鄉志
知識建檔|2026-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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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修白沙鄉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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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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