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義詞彙|1794清字肆號海難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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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
乾隆五十九年九月三十日(西元
1794年10月23日),一艘隸屬福建水師
提標後營的戰船「清字四號」(清字肆號),載有要交運的軍裝砲械,從大擔汛(今大膽島)航向台灣的途中,在澎湖海域遭遇突如其來的狂風。強風吹斷了船隻的桅杆,桅杆旋即倒塌,船舵的勒肚繩則被颳斷,船舵本體跟下橫樑也被打壞,造成船隻失控漂流,最後在
虎井近海進水沉沒,船上載運的軍械全數沉沒遺失。全船25人有20人生還、5人不幸溺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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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事的清字四號屬於
趕繒船,此行任務是運送台灣鎮標中營、左營、右營所需的軍裝砲械,押運的軍官為督標水師營派委額外外委方文清。這些軍械在七月二日(7月28日)從福州府南台運送到廈門,裝上本船。九月二十四日(10月17日),本船由方文清擔任管駕,率領24名目兵從大膽島啟航,預定開到台灣交卸,未料卻在澎湖遭遇風浪、沉沒於
虎井海域。沉船時,船員紛紛抱著船板碎片跳水求生,方文清跟目兵陳得成等20人幸運漂流獲救,其餘溺水的5人分別為:百總吳仕良1人(撫恤依照馬兵標準,給予親屬七十兩銀)以及水兵吳飛鳳、陳成金、朱開勳、林朝鳳等4人(撫卹依照步兵標準,給予親屬五十兩銀)。至於20名生還者,由於落水後很快就上岸獲救,就不予給賞慰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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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船沉沒之後,有一支桅杆被打撈起來,依慣例予以變賣,所得歸入公庫。比較麻煩的是損失軍械數量龐大,造成台灣鎮標三營的官兵缺乏兵器可用,必須趕快重新製造,費用則由台灣鎮當年度鹽稅的盈餘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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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獻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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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理閩浙總督魁倫疏,稱福建水師
提標後營清字四號
趕繒船壹隻,撥載製竣軍裝運赴臺灣交收,在洋遭風擊碎一案。緣督標水師營派委額外外委方文清押運製竣臺灣鎮標中左右三營軍裝砲械,前赴臺灣,於乾隆伍拾玖年柒月初貳日在福州府南臺配船載到廈門,裝配水師
提標後營清字四號船,帶同目兵貳拾肆名管駕,於玖月貳拾肆日在大擔汛掛驗出口。貳拾玖日放洋,叄拾日到澎湖洋面忽起狂風,刮斷勒肚,擊壞下金柁葉,刮去大桅,跳株連帆倒壓,船身被浪飄流,在
虎井外洋擊碎。目兵吳仕良等伍名淹斃無蹤,軍裝砲械兵器等項盡被沉沒無存。惟額外外委方文清,同目兵陳得成等共貳拾名俱各溺水,扶板隨浪飄流陸續遇救得生。經澎湖通判查汛,實係外洋遭風人力難施,並非管駕不慎,應准動支錢糧造補,沉失臺鎮三營軍裝砲械,照例動支鹽課盈餘銀兩,按照原估製補。其各兵防船器械,應准動支公費製補。溺水淹斃兵丁吳仕良等伍名,聽候部議給卹。其餘差弁目兵落水旋即登岸獲生,受困尚輕,毋庸議卹。至沉失臺鎮三營軍裝,經臺灣鎮以配兵要需殊難緩待,業經議請先於鹽課盈餘項下,按照原估銀數動支製補,俟工竣題銷。續據澎湖通判具報,撈獲大桅壹枝,應飭另行估變充餉。再閩省水師戰船業奉奏准照依商船式樣酌改,今清字四號船應遵新定章程辦理,合併聲明等因,於嘉慶元年貳月拾貳日題,叄月拾肆日奉旨:該部議奏,欽此。欽遵,抄出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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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桂(等)〈題覆福建水師
提標後營清字四號
趕繒船撥載軍裝運赴臺灣交收在洋遭風擊碎一案沈失臺鎮三營軍裝應令製補俟准銷日將實需銀數造冊報部〉,嘉慶元年四月二十二日(
1796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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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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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內閣大庫檔案(資料庫)》(台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文書序號0056686。國立台灣大學,《台灣歷史數位圖書館》,檔名:〈ihp-neigedk-0000100008-0056686.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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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吳令丞
知識建檔|2022-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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