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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8寧字二號海難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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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義詞彙|1778寧字貳號海難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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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1月28日到1779年2月15日)期間,福建澎湖水師右營的「寧字二號」(寧字貳號)戰船,到廈門運載台灣、澎湖所需的餉銀,裝載完畢後,從廈門出發航向澎湖,卻從此下落不明。船上餉銀也跟著全數遺失。奇怪的是,本船失事過程在相關奏摺裡只提及「突遇颶風飄衝擊碎」,但詳細日期、地點、成因、船員人數、餉銀數量均未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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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字二號」船型為趕繒船,是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1月25日到1763年2月12日)所造,船長八丈二尺(26.24公尺)、寬一丈八尺(5.76公尺),料件成本為白銀五百九十六兩二錢一分二釐。本船失事後,閩浙總督三寶在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1779年12月29日)的奏摺提及要新造一艘「寧字二號」補充損失。幾經波折,新的寧字二號終於在乾隆五十一年六月二十九日(1786年7月24日)開工建造、同年九月二十六日(1786年11月16日)竣工交船。新船的船型仍然是趕繒船,船長八丈(25.6公尺)、寬兩丈(6.4公尺),比舊船稍寬,料件成本為白銀六百四十七兩九錢一分六釐,實際連工帶料含運費的造價則為白銀一千一百六十六兩二錢四分八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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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獻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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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都御史總督福建浙江等處地方軍務兼理糧餉鹽課臣李侍堯謹題,為具報事。竊照福建澎湖水師右營寧字貳號趕繒船壹隻,赴廈門運載臺澎餉銀,事竣回營,突遇颶風飄衝擊碎,經前督臣雅德會疏具題請銷造補。准到部覆,應准動項造補,工完造冊報銷。等因。茲據布政使覺羅伍拉納詳稱,造補寧字貳號船,實共用過工料、運費銀壹千壹百陸拾陸兩貳錢肆分捌釐,內動支伍拾壹年地丁正價銀陸百肆拾柒兩玖錢壹分陸釐,又於該年存公銀內動支,加柒津貼并加壹運費銀伍百壹拾捌兩參錢參分貳釐,又於臺屬耗羨銀內動支,另加參分,再加加壹運費銀貳百伍拾玖兩壹錢陸分陸釐,逐一查核,均與定例相符,造冊同結詳送具題請銷。等情前來。臣覆核無異,除冊結送部外,臣謹會題請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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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浙總督李侍堯〈為奏請核銷澎湖水師右營補造遇風擊碎寧字二號趕繒船用過工料銀兩事〉,乾隆五十二年三月五日(1787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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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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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機處檔摺件》(台北市,故宮博物院藏),文獻編號:025435。國立台灣大學,《台灣歷史數位圖書館》,檔名:〈ntu-GCA0009-0005600056-0025435.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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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內閣大庫檔案(資料庫)》(台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文書序號0032666。國立台灣大學,《台灣歷史數位圖書館》,檔名:〈ihp-neigedk-0000100006-0032666.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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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吳令丞
知識建檔|2022-07-15。知識更新|2022-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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