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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渴與眾友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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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渴與「眾友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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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友會」事件乃昭和9年(1934)發生於臺中清水的反日活動。日治時期,台中州大甲郡清水街清水觀音廟紫雲寺境內,有以賣卜為業之曾(朝)宗者,曾宗不滿于臺灣總督統治,于中華民國援助之下,决行暴動,所謂藉武力革命,企圖顛覆臺灣總督政治,以排除臺灣之日本帝國統治權,而將台灣復歸于中華民國治下。昭和2年11月1日,與滯在該寺從事于佛像彫刻之華人陳發森及陳宗魁,乃秘密組織結社眾友會,透過各村落組織父母會之宗教團體,於會員中物色同志。昭和3年起,陸續組織潭子墘父母會、竹林父母會、鹿寮及沙鹿父母會、清水父母會等。高雄則由陳錦華、黃渴、李傳等各得同志數十名,於昭和4年末人數已達三百名以上。會清水街清水出身,畢業北京大學經濟科入中國國民黨,具有德化縣長等經歷之蔡淑悔,從中國回台,加入眾友會,並被推為領袖。蔡淑悔入會後,積極推進組織、置辦武器,並聯絡全臺父母會等宗教團體。原本預定在1935─36年之起義。但由於情勢日緊,「眾友會」的活動逐漸被日本人注意,不得不提前發動抗起義日。昭和9年9月,日警在台中、台南、高雄各州展開大搜捕行動,先後被捕了425人。爾後,起訴眾友會領導幹部25名,「眾友會」起義以失敗而告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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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友會」事件發生於昭和9年9月,直至昭和11年10月,臺灣總督府才解禁報導該事件。該事件因曾宗於昭和9年10月死亡,其餘被告共有25人。除了陳發森、陳宗魁、蔡淑悔之外,尚有一名澎湖籍人士黃渴。黃渴,本籍地澎湖廳馬公街菜園258番地,當時住在高雄市田町二丁目29番地,年五十六歲,乃馬公街油商黃合臨之次男。二十八歲時,從事家業。研習漢文有七、八年之久,竝學習拳術後,移居臺南州新化街經營雜貨商。三十四歲時,因生意失敗乃歸菜園鄉。後來,又流落臺灣各地營商,兼授拳術及行密醫。因此,對于警察之管束,頗懷反感。昭和4年,在清水街偶晤曾宗,因受其勸誘而加入眾友會。返歸高雄後,努力於眾友會組織擴大竝勸募資金。由於黃渴被認定是眾友會的骨幹,而於昭和11年10月被臺南地方法院判處四年有期徒刑。然黃渴不服控訴,提出反案控訴審。眾友會一案前後歷經六次審判,昭和12年(1937)2月15日25名幹部中被定罪後來只有15名。主犯蔡淑悔,本為死刑後考量其認罪悔改改判12年徒刑。其餘14人,各判處2年至7年不等徒刑。黃渴則不在此15名定罪者之中,顯然逃過此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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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黃明光先生1991年第二次重修之《紫雲黃氏菜園族譜》記載,菜園始祖為黃正束16071647)與黃正伍兄弟二人,族譜稱其年三十自泉州來澎。蔡光庭老師則謂其於崇禎10年(1637)自同安、內厝徙澎。爾後,菜園發展為五房。查其族譜,並無黃渴之人。然而,次房第七世有一名為黃竭者,「渴」與「竭」形相似,或為抄錄之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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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自來源|許玉河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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