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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5綏字四號海難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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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義詞彙|1745綏字肆號海難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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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乾隆十年八月二十五日(西元1745年9月20日)辰時(上午7點到9點),強烈颱風過境澎湖群島,掀起滔天巨浪,將各個島嶼港澳裡停泊避風的商船、漁船、戰船纜繩一一刮斷,船隻在暴風裡四處漂流,或互相撞擊而沉沒,或觸礁進水下沉,只有少數幸運者在擱淺後還能存浮,或者只有上層結構物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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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場風災也重創澎湖水師左、右營的戰船。船隻全毀或沉沒、軍器沉沒遺失者達13艘,船隻半毀需要修理的也有11艘,共計24艘。當時澎湖水師左、右兩營戰船滿編為36艘,也就是說一個上午就損失了67%的兵力。根據颱風過後隔天的調查,被摧毀或損傷的戰船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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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師左營,全毀4艘(綏字四號、綏字六號、綏字九號、綏字十號)、半毀8艘(綏字八號、綏字十一號、綏字十三號、綏字十四號、綏字十五號、綏字十六號、綏字十七號、綏字十八號),損毀數量12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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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師右營,全毀9艘(寧字一號、寧字二號、寧字七號、寧字八號、寧字十號、寧字十一號、寧字十二號、寧字十六號、寧字十七號),半毀3艘(寧字六號、十三號、十八號),損毀數量12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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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場風災的損失相當驚人。事後,鳳山縣知縣鄒承垣、澎湖通判汪天來、副將楊瑞等人清點發現:澎湖水師扣掉還在台灣本島船廠大修的9艘戰船,剩下還留在澎湖、狀況妥善、能隨時執勤的船隻實際上只有3艘,亦即編制36艘船,只剩8%兵力可用。當時的閩浙總督馬爾泰、福建巡撫周學健只得先從福建提標水師、金門鎮水師、海潭鎮水師各營分別調撥戰船臨時支援。在船隻的補充和修理方面,全毀的13艘船雖然會以另造新船汰換,但金額高昂、物料龐大,只能把官府「平糶米穀」項目(平抑米價的基金)的年度盈餘款移撥來造船,有多少錢造多少艘;至於半毀的11艘船隻,由於已經破損,無法自力航行到台灣或廈門的船廠,只好動用公庫預算從別處購置材料,再將材料運到澎湖就地維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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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獻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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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九月初十日,臣等接據澎湖水師副將楊瑞呈報:八月二十後,協屬兩營各號戰船,或坐駕出洋巡哨,或駕赴臺廠修造,或渡載班兵往臺,或赴臺載運兵糧,先後開駕出洋,迨至二十二日,因天時變異,各船先後收澳灣泊。不意二十五日辰刻,颱颶大作,巨浪滔天,各弁兵極力保護,無如風勢異常猛烈,各澳灣泊戰艦及商、漁船隻椗索盡被掣斷,四處飄流,或衝礁擊碎,或商、漁、戰艦互相擊撞沉沒,或吹去鳥嘴、尾樓,船身掛淺砧漏。至次早風勢稍定,各島挨查戰艦。全船擊碎,軍器沉失者:左營綏字四號、六號、九號、十號,右營寧字一號、二號、七號、八號、十號、十一號、十二號、十六號、十七號,共一十三隻。損壞桅篷,頭尾砧漏,船身尚堪修理者:左營綏字八號、十一號、十三號、十四號、十五號、十六號、十七號、十八號,右營寧字六號、十三號、十八號,共一十一隻。等情。并准水師提臣王郡咨會,與楊瑞所報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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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等為要地需船,難以緩待,不揣冒昧,一面酌量辦理,一面繕摺具奏。至此澎湖一協打壞戰船至二十四隻,或果因颱颶狂大,人力難施,或有駕駛不慎,以致損壞之處,容臣等嚴查確實,各於請修案內,據實具題,合并陳明,伏乞皇上睿鑒,訓示施行。臣馬爾泰、臣周學健謹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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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浙總督馬爾泰、福建巡撫臣周學健〈澎湖戰艦被風損失動項補造修復〉,乾隆十年九月二十日(174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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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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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海峽兩岸出版交流中心,《明清宮藏臺灣檔案匯編(v.23)》(北京市:九州出版社,2009年,第一版),頁11-18。國立台灣大學,《台灣歷史數位圖書館》,檔名:〈ntul-3052632-0001100018.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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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吳令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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