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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禮變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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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時代的進步,許多觀念都慢慢改變了。光復以後這些繁的婚禮也很少看見了,到了六〇年代,加工區的成立更讓男女接觸的機會大增,女人不再是大門不邁的舊女性,反而會為了自己的婚姻而據理力爭,父母也比較能接受子女的意見。許多舊式婚禮習俗都慢慢的被簡化、改良了。男女雙方自由戀愛,到了準備結婚的時候才各自稟明父母,再由男方的親戚朋友中選一個有經驗的或者是福壽雙全的好命人充當媒人,媒人的功能也逐漸式微,而演變成「便媒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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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新式的婚禮大致上已經只剩訂婚和結婚兩項儀式了。在訂婚前男女雙方早已合過八字,對於訂婚需要的禮品、聘金都事先溝通了,只由擇日師擇訂日子舉辦訂婚儀式。訂婚當天男方送女方的禮金和聘品、衣物,則仍然比照舊制的納徵。訂婚後請人擇定婚期,再致送禮品及各項禮物,則有如舊制的請期。有的會在選擇訂婚日期時一併選好結婚的日子,送女方家長參考是否合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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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當天由男方準備轎車,新郎手捧新娘花坐轎車,親友、樂隊隨後,沿路吹奏音樂、放鞭炮,浩浩蕩蕩到女方家迎娶。新娘在祭拜過家中的祖先後,叩別父母,就由伴娘扶持上禮車,一路遊街到男方家。等待吉時入門,祭拜祖先再奉茶給公婆以及親友們喝(喝完要放一個紅包在茶盤上給新娘當做見面禮)。等到宴客時間,再由婆家及媒人將新嫁娘一一介紹給所有的親戚來賓。如果迎娶的女方遠在台灣,男方還要負責來回的機票錢、食宿費,週到一點的還要招待旅遊,因此一場婚禮花費三、四十萬的時有所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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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種新式的結婚是公證結婚。先由男女當事人向法院公證處辦理登記,選定公證日期,再由親友、介紹人陪同到公證處,由公證人升庭主持婚禮。公證後有的會宴請賓客,也有人省略不辦。手續雖然簡便,但是採用的人並不多,因爲有許多長者認爲過程太過於草率、簡單,還不能適應這種新式的婚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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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引用|菜園社區(1999)
知識建檔|2026-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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