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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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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古以來所有的喪禮都是採用土葬,非常忌諱火葬。除非客死異鄉,或者不能在自己的家中斷氣的人(俗稱不得善終)。因爲這種情形的靈柩不可以停放在自己的家中,必須在村子的外頭,搭一個臨時的棚架充當靈堂,喪家才會在情非得已的情況下探用火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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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葬的出殯儀式如果不是在家裡舉行,就非常簡單,而且停放的時間也不會太久,通常都是在靈前準備鮮花素果供親朋好友祭拜而己。喪家要準備八大八小(是指八碗大碗的菜碗,八碗小碗的菜碗,菜色內容可以重複)、龜粿(24個)、發粿一層(10斤)、一付牲禮(五牲)、水果(體積大的水果每樣一顆,如楊桃、西瓜等,數目要單數)。經過誦經儀式以及告別儀式以後,就移靈到火葬場火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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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葬要事前登記,並且要知會澎防部,因為縣內目前唯一的火葬場由軍方管理,平常並沒有駐派人員看守,有需要的時候才會代爲服務。目前火化一次的費用是一萬元(喪家可以開立證明,向市公所申請補助金一萬五千元)。由於火葬場仍然採用舊式的噴油燃燒方式,所以一個爐子每天只能使用一次。燃燒時間大約爲三、四個小時,還要等待冷卻,所以要等到隔天六點左右再由喪家派人去撿骨(大部份都是由亡者的子女撿拾,而且以兒子為多),其中的頭骨和大骨(不會被燒毀),由喪家自行撿起來,其餘的已次化了,就由「土公」代爲撿拾。撿起來的骨灰(骨頭)放到事先準備好的「金斗甕」中「進塔」(放在寺廟裡)。火葬儀式完成後,有的人家也會辦理普渡、超渡法會。八〇年代以後,菜園里民雖然已經能夠接受火葬的觀念了,但是採用的仍然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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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引用|菜園社區(1999)
知識建檔|2026-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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