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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天后宮─馬公要港部製銅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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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義詞彙|澎湖天后宮大正十二年款梵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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隸屬空間|天后宮
鑄造日式銅鐘,器表有綠鏽,頂鈕飾獸形,鐘身縱分四等,橫三分;頂格各飾十六圓鈕,中格陽文題字「天后宮」,最後格落款題:「奉納」、「大正十二年四月吉旦/馬公工作部有志者一同」;底僅見弦紋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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鐘錘,長柱狀木質,錘處直徑較寬,全件有四處減地環狀溝,作掛繩固定,固定處有金屬環狀鎖片,惟一處僅有溝而無掛繩。於三處掛繩分別繫於樑上及柱上,掛繩應惟近代重修後所替換之不鏽鋼索,近錘處另有環狀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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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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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能反映政治、經濟、社會、人文、科學等歷史變遷或時代特色者:此鐘為大正12年(1923)馬公工作部所奉獻。明治34年(1901)馬公要港部敕令成立,並於大正12年(1923)實施新要港部令,除軍職外,設有港務部、軍需部、工作部、病院等,其中工作部為馬公要港部編制最大的單位﹔下轄行政單位、造船科、造機科、造兵科等;造機科下有模型、鑄造、煉鐵、機械、製罐等工場。因此工作部不僅有金屬鑄造技術,也有相關設備,待遇甚佳,從業人員自日治時期乃至戰後都有不錯的收入,而且培養許多澎湖人從事機械、造船、修船、運輸、電器等行業。本鐘捐贈年款與工作部成立為同年,配合新廟體的重建,特別鑄鐘獻贈,有歷史和當時族群生活紀錄的多重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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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藝術造詣或科學成就:雕鑄精細,具地方鑄銅工藝技術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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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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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有興對於日治時期澎湖馬公要港部馬公工作部之研究,除要港部的概要歷史,更進行多達80位從業人員之口述歷史,為相當重要之歷史材料。馬公要港部於1901年明治34年)7月2日敕令百四十號裁可成立。1908年明治41年)設置修理工場,1923年大正12年)實施新要港部令,除軍職外,下各部有港務部、軍需部、工作部、病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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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來源|國家文化資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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