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千江明月匾記錄

影像分類:匾額  2018千江明月匾記錄|拍攝日期:2018-02-16(星期五)

千江明月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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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藏資訊

匾面黑漆,至少為五片拼接而成,旁有2清代舊鉤。中行白描勾邊行書填金似有貼金,題「千江明月」,字有破鋒,「千」字末畫粗;上下款字亦白描勾邊填金。上款「同治三年次甲子正月」,下款「磁州張埰敬立」、「南甲弟子莊典敬謝」,後有二方印款,分別為「張」與「莊」。拚接處多起甲剝落,可見下方漆層曾有施朱漆。以目視觀察面板漆層,可發現原有木基底上方有紅色漆層上有螺鈿,螺鈿上層,只有一次白色打底層與黑色漆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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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紀略》:張埰直隸磁州人,由附生捐貢;遵江賑減四事例,遞捐通判。乾隆九年,選授廣東惠州府通判,丁憂;起復,補選福州府通判,奉委署澎湖廳。於乾隆二十年六月到任,本年八月奉文調補實授.至二十三年七月連閏三年俸滿,二十四年五月卸事離任,陞邵武府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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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紀略》記載:祖師廟,廟在廳治之西半里許。康熙年間建。乾隆二十九年,里人重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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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紀略》僅紀載乾隆29(1764)年由文澳民間發起重修,但該次工程可能於乾隆24年(1759)就開始進行。其推斷理由為現今廟內懸掛一「千江明月匾」,雖然其年款為「同治三年歲次甲子正月」,但署名有二名,其一「南甲弟子莊典」應該就是同治3年(1864)所修匾之人,莊典該次應該是將第二個署名「磁州張埰」所獻的舊匾額加以整修。而張埰,於乾隆20(1755)年至乾隆24年(1759)於澎湖任通判,又本匾工藝、風格近於雍正七年「一方之庇」匾,本匾當屬乾隆年間之匾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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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埰,乾隆20-24年(1755-1758)之間任澎湖通判,24年陞邵武府同知。莊典,同治年間文澳信眾。從落款者有兩人,本匾當屬張埰任澎湖通判期間所立之匾,莊典於同治3(1864)年重修匾。依照匾額修整通常為廟宇重修、重建之際,清水祖師廟很有可能於同治年間重修,具有地方重要人物或歷史事件之深厚淵源者。雖張埰落款並未留下年款,或原刻有年款部位遺失,但從本匾拼接工藝、刻法皆近於雍正7年(1729)通判王仁所立「一方之庇」匾,本匾當屬張埰所立之匾。或許祖師廟重修工程於張埰任期時就開始進行。雖然無從得知具體情況,但透過此匾可知張埰透過參與地方信仰與地方的互動關係,從兩處落款也反映匾額是一種歷史動態保存的文物,能反映政治、經濟、社會、人文、藝術、科學等歷史變遷或時代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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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引用|國家文化資產網
知識建檔|2018-02-17。知識更新|2024-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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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埰:直隸磁州人,由附生捐貢;遵江賑減四事例,遞捐通判。乾隆九年,選授廣東惠州府通判,丁憂;起複,補選福州府通判,奉委署澎湖廳。於乾隆二十年六月到任,本年八月奉文調補實授。至二十三年七月連閏三年俸滿,二十四年五月卸事離任,升邵武府同知。


相應移咨該督轉飭遵照辦理可也等因。同前事,於二十一年六月前廳張埰詳稱奏准澎營兵米七千二百石,今改米為谷,計需一萬四千四百石。


二十一年,通判張埰詳請改撥杉板頭商船運載,一切車船腳費,每月需錢二十五千二百文,准於司庫扣收各營截隨銀內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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