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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師廟匾面施黑漆,四片拼接而成,無框,頂有2鉤,旁有二清代舊鉤。中行字斜刀白描鉤邊「一方之庇」,字有破鋒貼金,「之」、「庇」兩字中及下款右上處有起甲。上下款陰刻填金,上款「
雍正七年嵗次己酉陽月吉旦」下款「燕山王仁敬立」,後落有二方印款,但因黑漆覆蓋字不清,上為「燕山」,下為「松亭」。以目視觀察面板漆層,可發現原有木基底上方漆層有螺鈿,但無法判斷螺鈿底色,螺鈿上層,有白色打底層與黑色漆層,黑色漆層上方還有一次白色打底層與黑色漆層。中行貼金區域,無法觀察木基底上方漆層,可以發現白色打底層、黑色漆層、紅色貼金漆、金箔,上方再一次白色打底層、黑色漆層、黃色貼金漆、金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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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澎湖紀略》:王仁 順天大興縣人,由吏員考職經歷。於
康熙五十七年遵欽奉上諭事例,具呈兵部,急公自備鞍馬、行糧,運米幫駝,議敘選授漳州府通判,調任澎湖。於
雍正六年五月到任,至
雍正八年五月二年俸滿;自
雍正九年正月新任梁到任協辦起、至本年七月止,協辦期滿離任。《
澎湖紀略》記載:
祖師廟,廟在廳治之西半里許。
康熙年間建。
乾隆二十九年,里人重修。澎湖於雍正5
(1727)年將原本的巡檢司裁撤,而升格改設澎湖海防糧補廳,置六品通判一職,負責稽查海口、徵收錢糧,意味澎湖正式設治,而匾額上的落款者王仁,就是澎湖設治後的首任通判,在澎湖的歷史中有其象徵地位。
文澳祖師廟的確切創建之年已無法可考,或許
雍正年間可能有一次小型修繕,也因此才有通判王仁所獻的「一方之庇」匾,也可能僅是單純作為守土官員到任的敬匾。但其重要價值乃在於是文職守土官員,所參與澎湖信仰活動的第一件可考史料,象徵祖師爺的靈驗獲得來自官方的認可。另外
民國七十六年「本宮奉祀清水祖師傳記」碑,則寫道一則傳說:「
雍正七年,燕山王仁在澎為官,其夫人染病不起,曾經祖師施方救治,幸一幅見效,乃酧謝一方之庇木匾,現仍掛宮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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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澎湖通判署與
祖師廟相鄰,首任通判王仁於到任後為求得民心,也為個人心靈寄託,而與里人同祀清水祖師,甚至可能捐銀修建。故本匾之歷史訊息有其史事代表性,也具有地方重要人物或歷史事件之深厚淵源,且可能與同時間
文澳城隍廟的創建有關,意味清代海疆的守土官員,會透過參與地方信仰活動安穩民心,甚至仰賴當地居民協助其通判衙署、
城隍廟的修建,反映當地政治、經濟、社會、人文、藝術、科學等歷史變遷或時代特色。且落款為
雍正年間的匾額實為澎湖少見,為數量稀少者。更有地方加附於匾額一則有官於王仁夫人重病,而由祖師爺治癒的靈驗傳說,具有地方或族群之風俗、記憶及傳說、信仰、傳統技術、藝能或生活文化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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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引用|國家文化資產網
知識建檔|2018-02-17。知識更新|2024-06-01
修正建議回報緣澎湖不產稻穀,並無澳民捐輸。自雍正九年前廳王仁捐起,至乾隆十六年分止,各官捐穀並武營各官所捐....續因前廳王仁慮澎地潮濕,呈詳懇將撥運澎倉穀三千石仍寄貯台、諸二邑,設遇
澎湖自雍正六年改設廳員之日,鹽系前廳王仁官運行銷,每年五千石....王仁:順天大興縣人,由吏員考職經歷。於康熙五十七年遵欽奉上諭事例,具呈兵部,急公自備鞍馬、行糧,運米幫駝,議敘選授漳州府通判,調任澎湖。於雍正六年五月到任,至雍正八年五月二年俸滿;自雍正九年正月新任梁到任協辦起、至本年七月止,協辦期滿離任
王仁,順天大興人,吏員,考職經歷。康熙五十七年,議敘漳州府通判。雍正六年五月調任。八年五月俸滿卸事,仍留協辦,期滿離任。
社倉:雍正八年,大府奏辦社榖,飭各屬官民捐輸。自九年前廳王仁捐起,至乾隆十六年分止,文武各官共捐社榖二百五十九石。是年八月,台灣府陳關移稱:澎湖系屬台邑,應將該廳社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