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最早的發電廠建廠在
大正2年(1913),由「澎湖電燈株式會社」所設立的(原址在今小王爺大飯店西鄰),當時僅每日晚間做短時間的照明供電。戰後,由臺灣電力公司接收,改制為澎湖區營業處(設有電務、業務、總務等3課),開始興建火力發電廠,到
民國43年(1954)10月1日
馬公供應電力時間已延長為6小時(自下午6點半到夜間12點半),
民國44年(1955)3月
馬公市區開始日夜供電,由每日6小時延長為11小時。臺電公司澎湖區營業處不但在澎湖獨力支撐一個與臺灣本島的電力系統互不相連的供電區域,還不斷興辦農村電化工程,
民國44年(1955)政府開始推動農村電化計畫,
馬公鎮郊區的
東衛、
西文、
案山各里的電化管線首先於當年12月17日敷設完成(洪文源、葉茂生2005:513)。
民國56年(1967)澎湖區營業處的總發電量已超過30,000Kw,因而另外成立「澎湖發電廠」,並將原址撥歸發電廠使用,營業處則另擇在新生路66號新建營業廳舍。
民國61年(1972)又因為場拖狹隘,辦公廳舍不敷使用,而改在
西文里120-1號興建四層樓的臺電營業大樓,
民國80年(1991),在營業大樓西側空地增建一棟五層樓廳舍,合併成今貌。
-
資訊引用|
馬公市各里人文鄉土叢書(第7輯|
2006年)
知識錯誤回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