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義詞彙|澎湖天后宮『沈有容諭退紅毛番韋麻郎等』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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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碑材質為花崗岩,文字為「沈有容諭退紅毛番韋麻郎等」。日治
大正12年(1923)澎湖天后宮重建後豎於清風閣外左側牆上,目前移入清風閣左室內。此碑曾經於
民國92年初遠赴台北故宮博物院參加「福爾摩沙:17世紀的台灣、荷蘭與東亞」特展,之後再由台南「王城再現」借展,這是此碑第一次離開澎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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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來源|澎湖文化資產叢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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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擴張勢力範圍,增加貿易金額,荷蘭東印度公司希望在東亞地區找到一個可供船隻補給的長期據點。
1602年(明
萬曆30年)攻打澳門失敗後,接受中國商人李錦之建議,於
1604年6月(明
萬曆32年),再次出航,計劃經澳門轉往澎湖,但在廣州地區遇到大風,改為直接前往澎湖。抵達澎湖後,司令韋麻郎(Wybrand van Warwijck)派人至福建請求互市。10月,福建海澄稅監高宷派人來澎湖,聲稱可以打通明朝各關節,向韋麻郎取得巨額賄絡。明朝當局無意與荷蘭進行貿易,故於接獲消息後,指派都司沈有容帶領兵船五十艘(約兩千人),於同年11月18日抵今日之
馬公市,於「娘
媽宮」(即今
澎湖天后宮)會晤韋麻郎,要求撤出澎湖。韋氏因互市無望,兵力亦相差懸殊,於同年12月15日離開澎湖,轉往台灣尋找據點。事件結束後,明朝政府立此碑以表彰沈有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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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來源|維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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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公認為臺澎第一碑的「沈有容諭退紅毛番韋麻郎等」碑,材質為花崗岩,縱高194公分,橫寬29公分,原碑無題。現立於清風閣左室。至於本碑始立於何時何處已不易稽考。然從記載沈有容諭退韋麻郎的文獻中,均未提及立碑之事,可能其立碑時間晚於
萬曆32年(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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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七世紀,西歐新興的荷蘭勢力東來,
萬曆30年(1602),荷蘭全國船舶業者設立「聯合東印度公司」,國會特許以通商的獨占權,暫定二十一年,必要時可延長十二次。該公司還有可以代表國會和外國締結條約、徵募軍隊、建築砲台、發行紙幣、任命官員等權。其唯一目的是為尋求利潤,擴大香料獨占權,以開展東方貿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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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31年(1603)6月,韋麻郎(Wybrant van Waerwijck)派船經由馬來半島東岸,駛往廣東,試圖開拓新市場,但航抵澳門時,遭葡萄牙人阻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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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32年(1604)5月2日(陽曆5月30日),韋麻郎到馬來半島的大泥(Patdni,荷人設商館於此),雇用海澄人李錦、潘秀及郭震為譯員,以便和中國官員辦理交涉。李錦慫恿韋麻郎到漳州,請求通貢市,並向稅使高寀賄賂,以求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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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便由李錦代韋麻郎做了大泥國王的推薦書三封(一件給福建稅監高寀;一件給福建兵副使;一件給漳州府同知陶拱聖),前二件均很順利送達,但陶拱聖卻將此事轉告上級,並把潘秀軟禁起來,郭震便不敢再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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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陽曆6月25日)夜,韋麻郎親自率艦由大泥啟航駛向廣東。29日(陽曆7月25日)抵達廣東附近的島嶼間,因華籍舵手不諳此處水路,無法駛往澳門,又為警戒葡萄牙船的攻擊,便讓船隻漂流於附近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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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日(陽曆7月28日),韋麻郎的船隊在海上遇暴風,便放棄澳門之行,朝東北的澎湖前進,於12日(陽曆8月7日)駛抵澎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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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時正是澎湖防守的空檔季節,春汛之兵已撤,冬汛之兵未發。因此,荷蘭船隻如入無人之境,沒有遇到任何抵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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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天後,韋麻郎派遣一名華籍譯員林玉帶信函前往福建,要求准許開市。福建當局對於荷蘭人入侵澎湖,並沒有一致的主張,只是先嚴令禁止沿海的商人及漁民出海。但海濱的奸商對官憲的禁令視若罔聞,仍偷偷地載運貨物前往澎湖與荷人交易,以致韋麻郎心存觀望,不肯離澎湖而去。至於福建當局派往澎湖勸諭之官員,率多帶了不少幣帛和食物,覬覦荷蘭人的優厚回報,見了韋麻郎未能義正辭嚴,據理以爭,更令韋麻郎心生輕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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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9日(陽曆10月12日),福建稅監高寀派周之範往告韋麻郎,若以三萬金餽寀,即可獲得貢市,韋麻郎遂與訂盟約,並推派委員隨周之範去漳州,但因遭颱風,乃暫滯留澎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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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林玉抵福建後,藉口求購桅杆,實則在打探消息。分守漳南道沈一中怒斥林玉無禮,招惹外國人生事,便將他拘禁獄中,並宣稱也要重治潘秀勾引荷蘭人的罪,開始研議進剿荷人及防守內地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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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時福建巡撫徐學聚及其下屬諸官員,也認為澎湖為漳、泉二郡的門戶,若允准荷人通商,澎湖一定被占據,將永無寧日,因此一致決定不答應荷蘭人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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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海防官員與浯嶼都司沈有容研商對付韋麻郎的辦法,沈有容以為:「談笑間可以使他退去,有什麼好慌張的(談笑却此虜耳,胡事張皇)?」(沈有容 1629:32–33)海防官員以此報告巡撫徐學聚,徐知沈有勇有謀,兩年前曾追剿倭寇於澎湖,戰績輝煌,便將諭退或征剿韋麻郎的任務交給沈有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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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容認為:「荷蘭人東來是求互市,不是來掠寇的,應該先禮後兵,怎麼好遽行征剿呢?況且征剿而得勝,徒然殺了一些無罪的人,不足以彰明我中國寬大的胸襟;如果不勝,更輕率地使百姓疲憊,朝廷蒙羞,所以不如以理勸諭他們,只要使他們無所得利,不久一定自行撤去的(彼來求市,非為寇也,奈何剿之?剿而得勝,徒殺無罪,不足以明中國之廣大;不勝,則輕罷百姓力,貽朝廷羞,不如諭之。第令無所得利,徐當自去也)。」(上引書:37)他因此向巡撫和巡按兩臺大人建議,獲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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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兩臺還檄令嚴禁沿海奸民擅自與荷蘭人交易,有容拘捕了一、二個違犯禁令者,並依法加以懲處。不久荷蘭人知道因沈有容的查禁,以致再無法得到中國的貨物,聽到他的名字都十分畏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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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有容又認為,要勸諭韋麻郎卻拘禁他所派來的使者,實在不是辦法,於是建議釋放在獄中的華籍譯員林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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閏9月26日(陽曆11月17日),當時北風肆虐,濁浪排空,沈有容率領船隻五十艘,凌波冒險啟航。翌日早晨,於澎湖天妃宮會見韋麻郎(董應舉n.d.: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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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寀的使者周之範正好偕同韋麻郎所派的委員,帶著兩萬金及各種珍玩,要搭船回福建,因沈有容的抵達便暫時中止出發。韋麻郎看見林玉歸來,非常高興。又見沈有容舉止容貌非凡,詢問林玉得知究竟,很感激沈有容釋放林玉之恩,並請問此行目的。有容回道:「我奉制府命,率大軍前來征剿你們。你們這些小人物應會投誠,不必勞煩大軍征討,特地來慰問你們,你們不要再在我們領土久留,難道你們不知道互市的事不會成功嗎(吾奉制府命,移大軍剿汝;吾念若小醜效順,不足煩征討,特來勞若,無久淹吾地,若亦知市不成乎)?」(沈有容 162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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韋麻郎驚訝問道:「我所接觸的人都說互市一定會成,只有將軍您說不成,什麼道理呢?」有容說:「你們只是想藉多捐稅金以求僥倖而已。你聽過張嶷到呂宋採金的事嗎?我大明天子得知後勃然大怒,降旨誅戮,梟首傳示郡國,並昭示天下退回金子不再用,哪會要你們的金子呢?所以我說互市的事不會成功(若但幾倖輸稅金耳,亦聞張嶷往呂宋採金事乎?天子怒而誅之,傳首郡國,示天下金不復用,而安用若金為?此吾所以言事不成也)。」(上引書:37)韋麻郎不以為然地回答說:「有當權者會為我們設法的,將軍您不知道吧!」沈有容聽了大為光火,厲聲說道:「當權者都是朝廷的官吏,會接受你的賄金嗎?說是要接受你的賄金,只是騙你的,此罪依法應處斬;況且奏請朝廷的權屬巡撫和巡按,與外國互市的事這麼重大,一定要巡撫、巡按與道臺熟議妥當後才敢具摺奏聞皇上。什麼人可擅自決定呢?如果能擅自決定的話,潘秀就不至於被處死了。所以即使你們在澎湖這空島上繼續守十多年,也無法達到互市的目的,留在這裡對你們是沒有好處的,不如撤回去吧(當事者皆朝廷臣,肯受郎金?言受金者,詒汝也,法應斬;且奏請權嘗在府、按,互市事至鉅,必院、道熟議方敢上聞,疇能自擅?若可擅,潘秀不死矣。今令若守空島中十餘年,終無所市,留無益也,不如去也)!」(上引書: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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韋麻郎聽了沈有容的話後,認為很有道理,且感激他釋放林玉,又聽到兩臺要重處潘秀死刑,覺得想一廂情願互市根本不可能。於是向周之範索回原本要送給高寀的萬金,僅以哆囉嗹、玻璃器皿及刀、酒餽贈寀,請他代為奏請准予通市(不著撰人196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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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日(陽曆11月23日),周之範返回福建,將沈有容率船抵澎後狀況的變化向高寀報告,高寀便不敢再答應荷蘭人所託待奏互市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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稍後沈有容又明白告訴韋麻郎,只有到中國領土以外去尋得適當的島嶼,才能達到他們在東方拓展貿易的目的。於是荷蘭人向沈有容商借船隻及兩、三名領航員,向澎湖的東南及東南東方向航行,到達一處高地,想探勘一處合適的停泊所,結果並無所得。返回後卻沒有想立刻從澎湖撤走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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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有容便召集幹部商議:「這些洋人徘徊不去,其中一定有人搞鬼,我們暫且試以張帆佯歸的計策使他們就範(此夷徘徊,必有中尼者,試張帆為歸計以餂之)。」(沈有容 1629:38)韋麻郎看見沈有容的船隊揚帆,果然乘小艇來見有容,跪下詢問道:「我們都唯將軍之命是聽的,將軍為何突然要回去呢(郎輩唯將軍命,將軍何遽去也)?」(上引書: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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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有容即呵斥韋麻郎道:「你們還不離去,是仗著你們的船大嗎?船雖大,但坑谷還可以將它藏匿、使大力還可以負載它、刀鑿也可以使它沉沒、撞擊也可以使它破碎,船大真的可靠嗎?你不曾聽過我沈將軍當年在『東番』海上大破倭寇,使海水都成赤色的事嗎?我實在不忍心你們步上倭寇的後塵,所以勸諭你們回去,你韋麻郎既然不聽我的話,我便回福建,你以後也不要再來見我了,不要讓自己只是徒留悔恨(郎不去,恃汝舟大與?壑可藏、力可負、鑿可沉、撞可破,而舟何可恃耶?郎不聞沈將軍破倭奴東海上,海水盡赤?吾不忍若頸之續其後,故諭而歸,汝郎不從吾言,吾去矣,郎請後勿見我,毋貽空自悔也)。」(上引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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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玉又用沈有容的話來勸韋麻郎,韋麻郎激動地落淚,說道:「沈將軍的話很對,他施給我們的恩德太深了。我們荷蘭人處於荒僻濱海的邊界之地,怎麼敢來侵犯中國的領土呢?但呂宋島上的西班牙人殘暴地殺戮中國人,並且驕縱地欺壓我們荷蘭人,使得我們找不到地方可從事貿易,所以逼不得已才來此地。將軍如果能去討伐西班牙人,我們願意殺『邑王』的頭來報答將軍(將軍言是也,德我深矣!吾處窮海甌脫,何敢犯中國地?第呂宋僇華人驕我,無所從賈,故逐徙來,將軍若討之,請殺邑王頭以謝將軍)。」(上引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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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韋麻郎便率同全體部屬脫帽向沈有容叩頭致謝,有容也設宴款待他們,歡飲了一整天,使韋麻郎更感覺喜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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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了兩天,三艘荷蘭船隻都解開纜繩準備要離開,臨行前,韋麻郎特別以銅銃、銃彈及荷蘭的土產答謝沈有容,有容退還銅銃和其它可供玩賞的物品,只收下銃彈。韋麻郎和部屬們對於沈有容廉潔的操守十分敬佩,也很感念他誠懇的對待,離別在即,都感激涕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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韋麻郎也請求繪下沈有容的圖像帶回去(董應舉 n.d.:36)。船駛離澎湖時,船上的人一直注視著沈有容,以表示崇敬之意,到了看不見,還有人登上船的尾樓遙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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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有容諭退韋麻郎事件開始於
萬曆32年(1604)閏9月26日,而在同年10月25日圓滿落幕,歷時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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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存「沈有容諭退紅毛番韋麻郎等」碑在
民國72年(1983)7月
天后宮整建前,原嵌於清風閣丹墀左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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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地方耆老表示,
大正8年(1919)天后宮重修時,在祭壇下發現此碑,
大正12年(1923)再重修時,便將該碑嵌入該處。
民國42年(1953)夏,台灣省文獻委員會曾致函
澎湖縣政府,請求妥為保護此碑,函中並曾表示:此碑堪稱台灣最古石碑,務請妥為保護以存古碑云(
莊東 197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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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資深新聞工作者嚴式裕先生曾於〈名剎藏古碑:記
馬公天后宮明代古碑〉一文中,詳述其探訪此碑之經過,文中曾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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廟內部隊駐紮,何容任意搜尋,經過探訪察勘,仍未見古碑真面。過去記者徵得駐軍部隊長許可,兩次探訪古碑,但見媽祖廟大門內,走廊下,前殿中,古碑十餘,見獵心喜的,逐一摸摯審視,但終焉廢然而返,石碑雖多,唯此獨無,判斷可能在後進大殿內,但後進為彼時之部隊倉庫,實不便要求進內,探訪工作,再遭擱置。某日偶至該廟後進與駐軍接洽公務,辭出步下階殿時,舉首驀見殿前東壁上嵌有石條一方。上有字跡,趨前審視,赫然鐫有:「沈有容諭退紅毛番韋麻郎等」十二字,當時記者真是「喜出望外」,用「雀躍三尺」來形容彼時的心情,該是最恰當的字眼(195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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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74年(1985)3月23日,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陳奇祿先生偕同學者專家一行十二人,巡視修復年餘即將完工落成的國家古蹟
天后宮,曾提出數點,期望負責整修規劃的台灣大學土木工程研究所與承包的台中慶仁營造公司應予注意或改善,其中第五點為:「臺灣最早的石碑『沈有容諭退紅毛番韋麻郎等』,風化損壞情形嚴重,宜自清風閣之墻角拆下,放置於清風閣室內保存,俾免繼續惡化」(一軍 198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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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立碑時間,論者說法不一。陳知青以為:「韋麻郎率領部隊及商民於
萬曆三十二年十月二十五日(十二月二十五日)離開娘宮港。沈有容險中得成任命,刻石『沈有容諭退紅毛番韋麻郎等』以留紀念」(陳知青 1972:113)。然從事件發生不久,沈有容友人陳學伊、李光縉、池浴德所撰諸文中,均未提及立碑事,該碑是否刻於
萬曆32年不能無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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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2年(2003)1月24日至4月30日,國立故宮博物院舉辦「福爾摩沙」特展,「沈有容諭退紅毛番韋麻郎等」碑於1月7日搭乘
臺華輪運往高雄,再以貨車北運故宮博物院參加展覽,該院出版的《福爾摩沙–十七世紀的臺灣、荷蘭與東亞》一書「圖版解說」中,認為該碑立碑時間在清領臺灣初期:「此碑年代不詳,可能是清朝統治初期緬懷前朝有功官吏而立……」(2003:199),此說不知何所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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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籍學者中村孝志於〈關於沈有容諭退紅毛番碑〉一文中,曾引前島信次的說法,認為清朝實無由表彰明末之武人沈有容之功績,因此這想必是沈有容自己所立之碑,或是事件發生之後即時立的(1996: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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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贊同中村孝志清朝官吏不可能為前代官吏建立功德碑的看法,但對於他認為是沈有容自己所立或是事件發生之後即時立的說法,則持保留。因臨行匆促,又花崗岩並非澎湖所產,即時立此碑不太可能。若為沈有容所立,其立碑時間應在事件發生的
萬曆32年(1604)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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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來源|曾文明老師
知識建檔|2017-12-15。知識更新|2023-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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