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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5綏字三號海難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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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義詞彙|1795綏字參號海難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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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乾隆六十年七月(西元1795年8月15日到9月12日)期間,福建澎湖水師協標左營的戰船「綏字三號」,於航行過程中被風浪擊毀,船上成員與貨物下落不明。這艘綏字三號的船型與尺寸同樣缺乏資料,研判可能是在乾隆十六年1751年)「綏字三號」從澎湖到台灣運餉失蹤之後,澎湖水師左營重新建造補充的戰船,於乾隆二十六年、二十九年、五十四年的奏摺裡,均有三年一次的大修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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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5年綏字三號失事後,奇怪的是,相關單位竟有長達六年並未關注處理,連船隻在何月、何日、何處沉沒,以及由誰駕駛、搭載多少成員,都沒有留下資料。直到嘉慶六年三月二十四日(西元1801年5月6日),閩浙總督玉德才重新注意此案,上書申請新造一艘船隻補充損失。同年五月間,兵部、工部會審此案之後,除了對延遲處理的官員做出處分以外,也在獲得皇帝同意後動用嘉慶六年的預算,核撥白銀一千三百六十八兩八錢一分六釐,新造一艘船予以替換,規格則比照福建省的同安梭一號船,長七丈二尺(23.04公尺)、寬一丈九尺(6.08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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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獻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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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部尚書臣縕布等謹題,為營船造補完竣、用過工料銀兩、與例相符、應准開銷、並查取遲延職名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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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科抄出閩浙總督玉德題前事內開,竊照福建澎湖水師左營綏字三號船在洋遭風擊碎,經臣取造冊結,於嘉慶六年三月二十四日會疏具題造補,准到兵部咨覆,准其動項照商船式樣造補,以資巡防,所需工料銀兩,行令先行造冊咨送工部查核,並查取遲延職名送議。等因。轉行遵照去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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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部尚書縕布(等)〈為營船造補完竣用過工料銀兩與例相符應准開銷並查取遲延職名事〉,嘉慶七年六月二十六日(1802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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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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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內閣大庫檔案(資料庫)》(台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文書序號0056671。國立台灣大學,《台灣歷史數位圖書館》,檔名:〈ihp-neigedk-0000100010-0056671.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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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吳令丞
知識建檔|2022-07-13。知識更新|2022-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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